2010年第一次全體會議

  復康事務委員會於2010年2月3日假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由主席張裕主持。是次會議的議程主要是引介“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

  首先,由主席引介“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之重點,及後由社會工作局法律技術人員王翠華介紹該法案的內容,並收集委員提出的意見以完善相關工作。

  主席表示特區政府在各相關政府部門、殘疾人士社團及康復服務機構的支持下,已完成了有關殘疾分類分級的評定標準、程序和方法等技術之行政法規草案,當中殘疾分類為六類:包括視力殘疾 、聽力殘疾、語言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 、精神殘疾,而殘疾程度則分為輕度殘疾、中度殘疾、重度殘疾及極重度殘疾四級。上述殘疾分類分級的評定標準及依據是採用世界衛生組織倡議的《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即ICF的理論和方法,該分類能夠構建出反映殘疾人士的身體結構與功能狀況,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狀況及,以及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殘疾分類分級標準,以便在殘疾評定系統內各個從事評估服務的實體,包括社會工作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等,均能按統一的準則對有關人士的殘疾狀況進行歸類與分級。

  隨後由副主席葉炳權補充殘疾評定系統設有上訴及重審機制,而重審小組成員會由社會工作局局方代表、民間醫院代表及復康事務委員會內獨立人士代表組成。基於涉及殘疾人士的利益,故重審小組將具有獨立性。

  最後各委員提出了多項意見,主要是建議委員會設立專項工作小組,完善法規葡文版的譯本;並設立評估人員培訓課程,以增加評估的效率及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