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一般保護措施 (電視播放日期:2020年05月29日)

主持: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為家暴受害人作出支援,請你介紹相關的保護措施?

嘉賓:
根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規定,以家暴當事人的實際需要提供一般保護措施:包括庇護服務、緊急經濟援助、緊急司法援助、衛生護理服務、協助就學/就業、個人及家庭輔導、法律諮詢等。
另外,為保障當事人的安全,當警察處理家暴案件時,可陪同當事人到醫療機構、社會服務設施,以及往返事發地點、住所或其他地點,以便收拾個人物品。最後,如有強烈跡象顯示,施暴者曾實施家暴時,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措施,以禁止施暴者接觸當事人等。
 
主持:
有需要的人士怎樣申請庇護服務?

嘉賓:
如果當事人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到影響時,除透過社會工作局、社會服務機構轉介外,亦可親自致電求助。
經評估後當事人可入住庇護中心,亦可帶同子女一起入住。目前,本澳有兩間女性和1間男性的庇護中心。中心內設有基本的生活設施,亦會為當事人提供輔導服務,入住者可如常上班或上學。另外,當事人因受家暴問題而有經濟困難,可向社工局申請緊急經濟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主持:
當家庭出現暴力問題時,應如何保護孩子免受家暴的影響?

嘉賓:
當發生家庭暴力事件時,首先當事人要考慮自身及孩子是否安全如處於危機情況,應立即離開現場,如有需要即時報警求助,切勿讓家暴問題惡化。另外,要盡量避免子女目睹暴力事件發生,會對子女的身心造成影響。因此,建議當事人尋找專業人士傾訴或求助,本局及社會服務機構會提供個人或家庭輔導,亦會為目睹家庭暴力的青少年或兒童提供心理輔導及遊戲治療。
市民如受家暴困擾,請致電24小時的家庭暴力求助專線28233030查詢。當處境危急時,即時致電993或999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