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推廣” (電視播放日期:2018年06月08日)

主持: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自1998年9月14日起適用於澳門,而公約中其中一項基本權利是發展權,具體內容怎樣的?請你為大家介紹一下?

嘉賓:
好的。由於兒童是社會未來的楝樑,悉心培育兒童對社會發展十分重要,因此《兒童權利公約》確立了每位兒童都有發展權,目的為保障兒童能得到合適的發展。
 
主持:
我想知道發展權包含甚麼內容?

嘉賓:
兒童的發展權包括以下幾方面:
1. 接受教育的權利;
2. 充分發展自己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3. 培養尊敬父母、認同自己的社會文化、學習自己國家的語言以及對自然環境的尊重;
4. 享有休閒、娛樂和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的機會;
5. 享受自己的文化、表明及奉行個人信仰。
 

原來透過公約的規定,可以使到兒童的發展權得到保障。當局在推行兒童權利公約方面,又開展了甚麼工作呢?

嘉賓:
為讓社會大眾對公約的精神及內容有更深入的認識,社會工作局透過不同的途徑宣傳及推廣兒童權利,其中會在2018年下半年,播出新一輯《兒童權利公約-發展權》的宣傳片;另外,2018年下半年亦會在家庭、青少年及社區中心等,巡迴展示有關兒童權利的展板,並配合問答遊戲及派發以《發展權》為主題的宣傳品,向社會大眾宣傳有關兒童發展權的訊息。市民想進一步了解兒童權利公約內容,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址www.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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