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前社會報告 (電視播放日期:2018年08月10日)

主持:
社會工作局社會重返廳其中一項工作是向法院提交判前社會報告,請問在甚麼情況下,法院會要求製作判前社會報告?

嘉賓:
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351條,若法院認為待審案件,其後可能科處制裁屬有需要,或嫌犯作案時未滿21歲,且可能被判超過三年的實際徒刑,或須由社工作出跟進的措施,法院會要求社會重返廳提交個案的判前社會報告。
 
主持:
甚麼是判前社會報告?

嘉賓:
簡言之,法院在案件開審前向社會重返廳,要求提交一份有關被告人社會背景的報告,以供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作參考,以了解有沒有那些社會因素導致被告犯案,並作為判刑時之考量。

主持:
判前社會報告一般具有甚麼內容?

嘉賓:
判前社會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有:個案的犯罪記錄、教育、職業及經濟狀況、家庭歷史、家人關係、成員及居住狀況;生活模式及休閑活動、社交情況、個案有沒有毒癮或酒癮、犯案的態度、有沒有反社會或偏差行為,以及健康狀況等。為配合判前社會報告,社工會以一套系統及全面的評估方式,測量個案再犯的風險等級,分析箇中的原因及影響。當社工在日後跟進時,可以配對適合的輔導計劃,減低再犯的機會。

主持:
社工怎樣撰寫社會報告的工作?

嘉賓:
社會重返廳接到法院的要求,為個案撰寫判前社會報告,社工會主動聯絡個案進行面談,收集個案的社會資料,並為其進行再犯風險的評估。為了深入了解個案及核實資料的準確性,社工會進行家訪,實地了解個案的家庭狀況及居住情況,以及到工作的地方進行探訪;或聯絡學校的社工,了解其就業或教育狀況等。當社工取得準確的資料後,就會撰寫有關判前社會報告,並附上再犯風險評估的結果,整份報告會在案件開審前,提交給法院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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