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恢復 (電視播放日期:2018年07月13日)

主持:
我知道社會工作局轄下社會重返廳會跟進各種由法院轉介的個案,請問是否所有社區跟進的個案都會有刑事記錄,即是“案底"呢?

嘉賓:
根據本澳的刑法典規定,觸犯刑事案件的人士,只要在犯案時年滿16歲便會留有刑事記錄,即是“案底"。
 
主持:
當有刑事記錄後,是否終生不能取消?

嘉賓:
不是,如果滿足一定條件的更生人士,刑事記錄是可以被取消的,我們稱為“司法恢復"俗稱“洗底"。
 
主持:
申請“司法恢復"需具備甚麼條件呢?

嘉賓:
“司法恢復"分為「確定性取消」和「非確定性取消」兩種。首先介紹確定性取消的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屬於輕微違反的情況,刑滿後經過1年時間;
第二種是刑罰在5年以下,待刑滿後經過5年時間;
第三種是刑罰超過5年,待刑滿後經過10年時間。
上述三種情況,會直接發生法律上的司法恢復權利,即刑事記錄得以取消。然而,除上述年期外,在這段期間未有再次被定罪。
 
主持:
另外,非確定性的“司法恢復"又有什麼條件?

嘉賓:
如果刑罰超過5年,待刑滿後經過4年時間,又或刑罰在5年以下,待刑滿後經過2年時間,便可以向法院主動提出申請。當然,條件同樣是這段期間內,未有再次被定罪。
值得一提的是,非確定性的“司法恢復"一旦獲法院批准,只可申請一張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書,即是無記錄的“行為紙",這只是一次性的。然而,再申請第二張“行為紙"時,仍然會顯示所犯的刑事罪行,所以必須達到確定性的“司法恢復"年期後,刑事記錄才會被完全取消。
 
主持:
如需辦理“司法恢復"有甚麼手續?

嘉賓:當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士,可親身或經其代理人向法院申請。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將個案轉介本局社會重返廳,再由社工為申請人撰寫一份社會報告交法院參考。有關報告內容,包括有申請人的家庭及經濟背景、工作情況、生活狀況以及申請的原因等,所以社工有需要深入了解個案的情況,適時進行家訪或工訪。當法院收到有關報告後,便會考慮是否批准以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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