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服務 (電視播放日期:2019年09月27日)

主持
社會急速轉變,對家庭及婚姻造成衝擊,當有夫婦決定離婚,當局會如何協助離異父母與其子女保持聯絡或接觸呢?

嘉賓:
社會工作局轄下家庭服務處專責處理一些複雜的家庭問題個案,當中接觸到不少個案因父母離異,令子女與非同住的父/母,難以建立和維持親子關係。有見及此,從2015年開始,本局為離婚的夫婦提供子女探視服務,協助父/母履行親職責任,繼續照顧及關心子女。
 
主持
何謂探視服務?有甚麼目的和作用?

嘉賓:
會面交往又稱探視,是因應父母兩人分居或離異後,非同住或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機會與子女見面或接觸。目的是透過探視的安排,父/母可以繼續關懷子女及履行責任。另外,亦可讓父母修復疏離或破裂的親子關係,有助減少因家暴、離異或家庭轉變所造成的心理影響。

主持
怎樣安排探視?

嘉賓:
探視沒有固定的形式,父母須事先溝通並取得共識,在不影響未成年人作息及學習時間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一般有留宿探視和日間探視等形式,探視主要分為三類:
● 合理探視:已分開居住的父母,雙方可就探視的時間、地點作出協商,讓非同住父/母有「合理探視權」與子女見面。
● 規定探視:當父母無法就探視取得共識,其中一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規定探視權」,由法庭訂明探視的次數、時間或地點等。
● 受監管的探視:在法庭的判決下,沒有監護權的父/母探視子女時,需由第三者(例:政府/民間機構的社工)陪同下進行。
 
主持
在甚麼狀況下家庭需要探視服務呢?

嘉賓:
不少離婚夫婦在安排子女見面上,普遍會遇到一些問題,例如是未能找到合適的地方進行探視、彼此之間因未解決的糾紛,難以協調較合適的探視安排等。有見及此,社工會為父母安排探視前講解會,讓父母了解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並遵守有關探視的流程和安排。另外,亦會協助年幼子女有充足的心理準備,與非同住的父/母進行見面,避免父母雙方因安排見面而產生磨擦或不協調的問題,讓子女可以與父母共享關愛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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