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金服務 (電視播放日期:2019年04月29日)

主持﹕
居民如遇到生活困難,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援助金嗎?請你介紹下。

嘉賓﹕
社會工作局依法向失業或遇上家庭問題等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生活在困境中的居民發放援助金,以維持基本的生活所需,緩解經濟困難。同時亦透過輔助措施,提升他們面對問題的抗逆能力,達至脫貧自立的目的。另外,對於一些因自身困難的弱勢社群,例如是缺乏家庭支援、長期病患或喪失生活功能等的居民,社工局會發放較長期的援助金,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
 
主持﹕
援助金可分為哪幾類?

嘉賓﹕
援助金主要有三類:
一般援助金是根據申請人及家團總收入,以最低維生指數的相關準則計算援助金額,發放期每次由6個月至最長12個月不等。
偶發性援助金是向遇上突發事件或特別需要的貧困人士及家團發放。
至於特別援助金又稱為弱勢家庭特別補助,主要向有特定需要的援助金受益人或家庭,包括單親、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發放。
 
主持﹕
當局怎樣根據最低維生指數去釐訂援助金額?

嘉賓﹕
最低維生指數是特區政府扶助貧困和弱勢社群的指標,社工局根據申請人家庭每月的收入總和,與相應最低維生指數的差額來計算援助金額。另外為了貼近社會經濟的變化,最低維生指數已按照調整機制,在2019年1月1日作出了調升。
 
主持﹕
符合申請資格的居民可以怎樣辦理申請援助金?

嘉賓﹕    
1. 申請人需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最近18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
2. 經社工局審核確認處於經濟貧乏狀況,包括除了家庭住所外,無持有其他不動產,銀行存款、現金及資產等不可超過相關限額;
3. 如有患病或缺乏工作能力的人士,須提交指定的醫生證明;
4. 失業人士須遞交勞工事務局求職登記證明;
5. 同意遞交或由社工局取得用作分析援助金申請所須的資料。
居民想辦理或了解更多有關資訊,可前往居所附近的社會工作中心,致電社工局查詢專線或瀏覽網頁的詳情。

2019.04.29_圖1 2019.04.29_圖3
2019.04.29_圖2 2019.04.29_圖4
2019.04.29_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