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金服務介紹 (電視播放日期:2018年09月07日)

主持:
本澳市民如有某些生活困難,可以向社會工作局申請援助金嗎?請你為大家介紹下?

嘉賓:
社會工作局按照法規向處於弱勢的澳門市民和家庭發放經濟援助,以支持基本生活所需,提升他們面對困境的抗逆能力,達至脫貧自立的目的。至於一些有自身困難的弱勢社群,例如是缺乏家庭支援、長期病患,或喪失生活功能的市民,社會工作局亦會發放較長期的援助金,使其生活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主持﹕
因應不同需要的市民,當局會提供哪些援助服務?

嘉賓﹕
援助金分為三類,包括一般援助金、偶發性援助金及特別援助金。
一般援助金是根據申請人及家庭,每月收入總和與相應最低維生指數的差額來計算,發放期每次由6個月至最長12個月不等,視乎實際情況可獲續期。
偶發性援助金為遇上突發事件,或有特別需要的個人及家庭,尤其為支付殮葬費、或應對公共災難事故等。
至於特別援助金,又稱為弱勢家庭特別補助,對象主要是單親、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等援助金受益人。
 
主持﹕
剛才提到最低維生指數,有何功能?

嘉賓﹕
最低維生指數是特區政府扶助貧困和弱勢社群的指標,社會工作局向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發放援助金時,以此數值作為接受申請的收入限額和援助金金額的計算標準。維生指數為貼近經濟變化,適時會作出調整,以保障弱勢社群的基本生活。
 
主持﹕
哪些人符合申請資格?

嘉賓﹕
1. 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且最近18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
2. 經社會工作局審核確認處於經濟貧乏狀況;
3. 如有患病或缺乏工作能力的人士,須提交澳門衛生局、鏡湖醫院或科技大學醫院簽發的醫生證明;
4. 失業人士須遞交勞工事務局求職登記證明;
5. 同意遞交或由社會工作局取得用作分析援助金申請所須的資料。

 
主持﹕
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去哪裡提出申請呢?

嘉賓﹕
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居所附近的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如有查詢,可致電本局查詢專線28367878,或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資訊。

2018.09.07_圖1 2018.09.07_圖2 2018.09.07_圖3 2018.09.07_圖4 2018.09.07_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