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服務 (電視播放日期:2018年11月09日)

主持:
市民想了解在本澳收養兒童,應怎樣辦理申請手續呢?

嘉賓:
根據法令規定,社會工作局是澳門特區政府唯一合法處理收養的部門,因此,當申請人提出收養兒童,必須向社會工作局提交申請信,表明收養原因並具親筆簽名,隨函附上個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聯絡電話或住址等。社會工作局作出跟進及評估後,大約在3個月內,會向申請人回覆審批結果。
 
主持:
收養兒童一般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嘉賓:
由於收養一經法院宣告,收養關係便不可廢止,因此,為確保兒童的最大利益和福祉,法律對收養的程序有嚴格的規範。收養過程一般分為:提出申請、收養評估、收養配對、收養前試養期,以及法院裁判五個階段。
 
主持:
在完成評估後,申請人何時獲配對收養兒童 ﹖

嘉賓:
申請人經評估符合收養能力後,社會工作局會發出收養輪候通知書,並納入收養輪候的名單中。當有可被收養的兒童,會按其實際情況及需要,在輪候的家庭中進行配對,並以收養對象的意願和要求作綜合評估。目前本澳可被配對收養的兒童人數不多,眾多的輪候收養者在提出申請時,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需耐心等候一段頗長的時間才可安排配對,為確保兒童的最佳權益。
 
主持:
申請人想了解更多有關收養的資訊,可以怎麼辦呢?

嘉賓:
如果市民想進一步了解收養兒童的法定程序,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或致電及親臨社會工作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