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權利公約推廣(十五) (電視播放日期:2016年02月29日)

主持:
可否為大家介紹《殘疾人權利公約》在「無障礙」方面的內容呢?
 
嘉賓: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九條「無障礙」條文中提到,為了令殘疾人士能夠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應當確保殘疾人士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各類建築環境及道路,使用各類交通工具,以及利用資訊、通信技術及系統。
 
主持:
現時本澳有哪些無障礙設施呢?
 
嘉賓:
現時本澳一些建築物及交通工具設有以下的無障礙設施,包括:為肢體障礙人士而設的升降機、斜坡、無障礙洗手間、殘疾人士專用停車位、低地台公共巴士等。為視障人士而設的引路徑、電子發聲裝置、凸字按鈕、公共巴士車廂報站系統、助乘發聲系統等。還有為聽障人士而設的報站顯示屏等。而在利用資訊、通信技術及系統的無障礙措施方面,澳門電視台早上新聞時段設有手語翻譯及字幕,一些政府部門的網站可自由調節字型大小,宣傳短片亦設有字幕。而社會工作局在主辦活動期間,亦會視乎殘疾人士的需要而提供上下台斜坡、安排口述影像及手語翻譯人員,以及為聽障人士提供 “聲場系統” 電子設備等現場協助。
 
主持:
作為市民可以如何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呢?
 
嘉賓: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以平等的態度對待殘疾人士,避免使用殘疾人士專用設施,從而支持殘疾人士融入社會。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內容,可以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社會工作局亦在此呼籲市民,「推廣平等權利,構建共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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