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設施選址注意事項 (電視播放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主持:
請問開辦社會服務設施,是否須向社會工作局申請准照?

嘉賓:
根據現行的法令規定,凡為兒童、青年、老人、殘疾人士等所開設的社會服務設施,例如:托兒所、兒童青少年院舍、安老院舍、社區中心、傷殘人士院舍、老人中心、耆康中心等,必須向社會工作局申領准照才可運作,並接受監管,確保場所符合工務、消防及衛生等,相關權限部門的法例要求和指引。
 
主持:
在選址上有甚麼注意的事項呢?

嘉賓:
開辦社會服務設施必須符合有關法例的要求,例如是,設施在運作上所需的間隔設計、服務對象的活動空間、人均面積須符合社會工作局要求。地點不應存在僭建物,樓高或出入口數目等,須符合現時工務法例的要求。消防設備裝置、疏散通道等亦須符合消防安全條件,遠離不衛生的環境、光線、通風、處理及儲存食物的環境等,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主持:
如果申請者籌設社會服務設施時,在選址方面當局有何協助?

嘉賓:
社會工作局轄下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會向有意申請開辦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士,提供諮詢服務。當申請者有合適的場所,可聯絡本局工作人員作實地視察,並就現場環境提供初步意見。與此同時,申請者在確定開展時亦必須徵得消防、工務及衛生等相關權限部門的專業意見。
 
主持:
市民可從甚麼途徑查詢更多資訊呢?

嘉賓:
市民可登入社會工作局網頁,瀏覽有關准照申請手續、所需文件及申請流程等資料,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399 7732查詢詳情;亦可透過書面或親臨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5樓,向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人員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