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簡介及復和措施 (電視播放日期:2017年04月21日)

主持:
一名未達刑事歸責年齡的青少年,如果作出刑事違法行為,是否無須負責或者無後果呢?
 
嘉賓:
當然不是,根據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規定,當年滿12歲而未滿16歲的青少年作出刑事違法行為,便會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違法青少年過往的行為,以及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等因素,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罰。
 
主持:
剛才提到的處罰包括哪些呢﹖
 
嘉賓:
有關處罰包括:警方警誡、司法訓誡、收容、復和、遵守行為守則、社會服務令、感化令,以及入住短期宿舍。其中,警方警誡由治安警察局執行,司法訓誡由法院執行,收容由懲教管理局執行。而其餘的5項措施,包括:復和、遵守行為守則、社會服務令、感化令以及入住短期宿舍,都是由社會工作局負責跟進。
 
主持:
我們會分3集為大家介紹,由社會工作局負責跟進的上述5項措施。現在請你先為大家介紹,復和是一項怎樣的措施。
 
嘉賓:
復和措施是指:由法官或社會工作局專責協調員主持,違法青少年與他們的父母、監護人或老師,受害人與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共同出席的會議。透過復和會議,讓違法青少年明白其行為的不法性和危害性,以及對受害人造成了財物、身體或者心理等方面的傷害。亦讓違法青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了解到違法青少年現時所出現的行為問題,從而及早協助糾正及尋求適當的服務。另一方面,亦可讓違法青少年有機會向受害人及他們的家人道歉,尋求對方的原諒。下一集再為大家介紹其他的幾項措施。如果想進一步了解社會重返服務方面的內容,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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