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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家庭輔導服務

心理或情緒輔導服務



申請地點

申請人居住地址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

申請資格

  • 澳門居民(不限年齡);
  • 處於生活的困境,需接受輔導及生活資訊提供等服務的個人或家庭成員。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向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並遞交:
  • 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 載有正確地址的文件(如現居所的水費單或電費單);
  • 其他與申請個案相關的文件(請向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服務預約時間

視乎申請個案而定,如有需要,可即時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