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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家庭輔導服務
心理或情緒輔導服務

申請地點
申請人居住地址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
申請資格
- 澳門居民(不限年齡);
- 處於生活的困境,需接受輔導及生活資訊提供等服務的個人或家庭成員。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向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並遞交:
- 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 載有正確地址的文件(如現居所的水費單或電費單);
- 其他與申請個案相關的文件(請向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服務預約時間
視乎申請個案而定,如有需要,可即時接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