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津貼受益人注意事項 (電視播放日期:2019年06月21日)

主持﹕
請問哪些人士符合條件可申請殘疾津貼?

嘉賓﹕
殘疾津貼根據「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發放,申請人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或已被評為具備獲發「殘疾評估登記證」要件的人士,可以申請殘疾津貼。
  
主持﹕
申請人可怎樣辦理申請手續?

嘉賓﹕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提交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現居地的住址證明影印本、用作收取殘疾津貼的澳門幣銀行存摺影印本,連同填妥的殘疾津貼申請表,遞交到社會工作局總部、轄下四個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或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亦可將申請文件郵寄到: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主持﹕
殘疾津貼受益人有需要注意甚麼事項?

嘉賓﹕
殘疾津貼受益人、其家人或照顧者,需要留意以下三點,包括:
(一)殘疾津貼受益人必須每年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生存證明,才可獲發放當年的殘疾津貼;
(二)留意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有效期,及時辦理續期手續,過期將會影響殘疾津貼的發放;
(三)殘疾津貼受益人狀況發生改變有申報義務,當受益人更換居住地址、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時,應儘快通知社會工作局。當殘疾津貼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與受益人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同住的尊親屬或卑親屬、指定收取津貼的人士,或者照顧受益人的機構,亦需要儘快通知社會工作局。
 
主持﹕
如果想查詢有關殘疾津貼,或者殘疾評估登記證方面的資訊,可以怎樣做呢?

嘉賓﹕
查詢有關殘疾津貼方面的問題,可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28367878或居住地點所屬的社會工作中心。想了解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相關資訊,可聯絡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28403927,或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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