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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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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長者專責小組

  為應對社會老齡化現象的急速發展,以確保長者能獲得家庭和社會的適當支援,促進長者的生活福祉,特區政府已展開保障長者之立法工作,完成了首階段就立法目標、取向、對象、法例形式、具體內容的諮詢工作,以及對現行有關長者事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檢視與分析工作,正著手起草立法保障長者之框架藍本。

   由於有關法律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特區政府期望通過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平台角色,廣泛收集業界及公民社會的意見和建議,完善立法工作。故此,長者事務委員會依據行政長官批示第307/2007號第十一款之規定,經長者事務委員會討論後,於2010年7月5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同意設立“立法保障長者專責小組”,推動社會各界關注及參與有關法案之制訂工作。

目的

  參與立法保障長者的制訂工作,就法案的內容及其草擬過程提供意見,同時推動業界和公民社會對有關工作的關注及參與。

運作

  1.

專責小組在一般情況下每隔兩個月開會一次,由小組召集人召集進行會議;有需要時會議亦可由小組召集人主動或經小組過半數成員要求召開。召開會議最少須提前四十八小時召集,而召集書內應列明有關議程。

  2. 須為每次會議繕立會議記錄。
  3. 根據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之規定,小組在一般運作上所需的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由社工局協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