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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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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為盡快使殘疾人士得到適當的生活保障,社會工作局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特別措施,向在澳居住至少7年;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36個月;並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處於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而有關狀況是在取得社保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經已出現的人士發放“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金額為每月澳門幣3,450元,由2014年7月21日開始接受申請,實施期限暫定至2018年9月30日止。詳情請參閱申請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