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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服務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

  • 為那些因個人和環境因素而處於成長危機或社會不適應狀況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所需服務。
  • 透過與民間機構和公共部門的共同合作,以及在社會保護制度範圍內向法院提供協助等,向有關的兒童與青少年提供輔助和保護,幫助他們跨越發展挑戰,重建社會關係,以達健康成長,融入社會的理想目標;
  • 向為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務的民間社團和社會設施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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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輔助服務

目的

為使法院對未成年人有更恰當的審判,而提供各項協助,以確保未成年人得到適當的保護。

服務内容

當法院針對未成年人行使審判權時,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亦負責在社會保護制度範圍內,就其他類別的個案向法院提供協助。包括親權與監護權的行使和規範;未滿十二歲而作出抵觸法律規定的行為;處於各種成長危機或社會不適應狀況,例如被遺棄、無依靠和極不適應各種紀律或社會生活等個案。

備註

有關個案主要經由法院及檢察院轉介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