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服務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

  • 為那些因個人和環境因素而處於成長危機或社會不適應狀況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所需服務。
  • 透過與民間機構和公共部門的共同合作,以及在社會保護制度範圍內向法院提供協助等,向有關的兒童與青少年提供輔助和保護,幫助他們跨越發展挑戰,重建社會關係,以達健康成長,融入社會的理想目標;
  • 向為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務的民間社團和社會設施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輔助。
  • .

寄養服務

『打開愛的懷抱,投入寄養服務』

寄養服務是什麼?
寄養服務是一項兒童住宿服務,旨在安排有需要的兒童入住寄養家庭,讓兒童在寄養家庭裏,繼續享受家庭般的呵護及關懷,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獲得其他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及成長發展所需的安排。

現誠邀有愛心、有熱心的父母們加入寄養父母的行列:

對象︰
經本局評估符合資格,年齡介乎於25~65歲,結婚逾3年或以上,居澳年期超過5年且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及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詳閱單張)的夫婦可提出申請。
內容︰
為3-18歲有需要的兒童提供暫時性的家庭式照顧服務。
查詢︰

1) 電話查詢:83997703 / 83997766;或
2) 填妥寄養服務網上查詢回條

  • QQ截图20161123121002直接於網頁內提交有關資料;或
  • QQ截图20161123121002​ 傳真至28329995;或
  • QQ截图20161123121002​ 郵遞或直接交至「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0樓社會工作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

 

單張索取途徑︰

親臨︰
1) 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2) 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0樓—社會工作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

寄養父母座談會:

遞交回條並經過本局的電話甄選後符合基本條件之夫婦,本局將透過電話邀請出席座談會,座談會中工作員將詳盡介紹有關服務內容,以讓有興趣的夫婦決定是否申請參與有關服務。

成為寄養父母的基本條件

1. 居澳年期超過5年或以上且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2. 年齡介乎於25至65歲之間;
3. 夫婦已辦理結婚登記逾3年或以上;
4. 無刑事犯罪紀錄;
5. 需具小學畢業程度或以上;
6. 家庭經濟狀況穩定,有獨立的生計來源維持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
7. 夫婦任一方要有固定的工作及收入,另一人為全職的家庭照顧者或可在兒童上學時及兒童正常不在家的情況下從事每星期不多於25小時的兼職;又或為雙職的夫婦,但經評估具有足夠而合適照顧支援的家庭;
8. 喜愛兒童及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和能力;
9. 能為兒童提供整潔、安全的居住環境;
10. 樂意與社工及寄養兒童的家人合作;
11. 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

成為寄養父母流程圖

flowsh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