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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服務

  • 為那些因個人和環境因素而處於成長危機或社會不適應狀況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所需服務。
  • 透過與民間機構和公共部門的共同合作,以及在社會保護制度範圍內向法院提供協助等,向有關的兒童與青少年提供輔助和保護,幫助他們跨越發展挑戰,重建社會關係,以達健康成長,融入社會的理想目標;
  • 向為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務的民間社團和社會設施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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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支援計劃

簡介

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規定,為教育及促使作出被法律定為犯罪或輕微違反事實的青少年能以適當和負責的方式融入社群生活,有關教育監管制度除了司法管轄範圍的措施以外,還包括由治安警察局負責執行的警方警誡。在警誡的過程中,治安警察局認為單純警誡不足以達到警方警誡的目的時,則會將個案通知社會工作局,以便對青少年進行深入的評估,了解青少年是否需要參加社區支援計劃。而按評估結果顯示有需要參加社區支援計劃的青少年,社會工作局將聯同社區青少年工作隊向他們提供服務。

目的

 

  • 社區支援計劃旨在透過輔導、教育或訓練活動,幫助接受警方警誡的青少年改過自新,遵守法紀。
  • 同時,讓他們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過錯乃違法行為,學會自我控制,尊重他人及其財物,和面對不良朋輩的引誘。

對象

年滿12歲尚未滿16歲,首次於本地區作出被法律定為「犯罪」或「輕微違反」的事實,經警方警誡後同意接受社區支援計劃之青少年。

服務内容

 

  • 為青少年提供個別輔導,協助他們面對警誡後可能出現的情緒和處理日常生活上遇到的問題。
  • 舉行結構性的輔導小組及特別活動,協助青少年處理個人需要,讓他們對事物建立新的觀點,學習新的行為模式和表達技巧,及幫助他們改善偏差行為。
  • 加強他們的家庭、朋輩及社群的支持,令他們更容易融入社會。
  • 在有需要時,社區青少年工作隊將轉介青少年的家長,參與支援性的服務,學習一起幫助他們的子女。

法例網址

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附註

《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於十月十七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