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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服務

准照申請

  • 按照第90/88/M號法令規定,有意開設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士或機構社團(包括受資助或非受資助設施),均須向本局申請准照,例如: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安老院舍、長者日間中心、耆康中心、社區中心、康復中心、康復院舍等。
  • 服務內容亦包括准照之更改、續期及補發等。

服務地點

執行單位:
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
地  址:
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四及十五樓
查詢電話:
8399 7732
圖文傳真:
8399 7834
電  郵:
dep@ias.gov.mo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09:00 – 13:00,14:30 – 17:45
星期五 09:00 – 13:00,14:3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