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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復康服務處
地址:
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1樓
查詢電話:
83997756
圖文傳真:
28355161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
週五
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執行單位:
復康服務處轄下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地址:
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
查詢電話:
84905911
圖文傳真:
28403374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
週五
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提供服務地點: 復康服務處轄下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需要申請或使用社會工作局或其資助機構營辦的復康服務的澳門居民,包括因肢體、視覺、聽覺、智能、語言、障礙或精神病患等而引發障礙的殘疾人士。
1.
院舍服務申請者: 請參閱下述「殘疾人士院舍轉介服務」內容。
2.
日間服務申請者: 請參閱下述「復康中心轉介服務」內容。
免費。
視乎申請個案而定,如有需要,可即時接見。
申請人居住地址所屬區分的
社會工作中心
因殘障或精神病患而缺乏自理能力,並且需要入住社會工作局所資助的殘疾人士院舍的個人或家庭成員。
申請人須向所屬區份的
社會工作中心
提出申請,並遞交: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
現居所的水費單、電費單、屋租/樓宇按揭及其他開支的證明文件;
由衛生局或鏡湖醫院簽發的醫生證明(若為精神狀況證明需由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發出);
其他與申請個案相關的文件(請向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免費。
視乎申請個案而定,如有需要,可即時接見。
以下任一途徑均可:
1
申請人親臨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作登記,或將服務申請表傳真至號碼:
28403374
;
2
透過復康服務設施轉介;
3
其他政府部門書面轉介。
因殘障或精神病患而需要學習生活自理能力和職業訓練的個人或家庭成員,並且需要獲得社會工作局所資助的殘疾人士復康中心提供的服務。
申請人須各上述申請單位提出申請,並遞交:
填妥的「日間復康服務配置申請表」;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由衛生局或鏡湖醫院簽發的醫生證明(若為精神狀況證明需由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發出);
其他與申請個案相關的文件(例如特殊學校成績表)。
本處的轉介服務免費,而轉介後各項服務的費用由機構與服務對象商討決定。
視乎申請個案而定,如有需要,可即時接見。
更新日期:
12/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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