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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助陷於困境的個人和家庭,促使其恢復應有之社會功能;
  • 發展社區工作,以促進和提升居民的生活素質;
  • 向從事家庭及社區中心的民間機構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輔助。

殘疾津貼

殘疾津貼

  為體現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殘疾人士的關懷,社會工作局根據「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向符合資格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發放殘疾津貼。

  殘疾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分為兩個級別:普通殘疾津貼(每年9,000.00澳門元)及特別殘疾津貼(每年$18,000.00澳門元)。

受益資格

  1. 提出申請當年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2. 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或已被評為具備獲發「殘疾評估登記證」的要件。
備註:
(1)為方便殘疾人士,只要有關人士已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殘疾評估登記證」,亦可辦理申請津貼的手續;
 
(2)「殘疾評估登記證」是按第3/2011號「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的規定而發出。

1. 申請表可從以下途徑取得:

(1) 社會工作局總部,以及轄下之社會工作中心、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2) 指定的康復機構

(3) 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

2. 申請人須將申請表及必須遞交的文件,透過下列任一方式遞交:

(1) 親臨遞交

- 社會工作局總部

- 受益人住址所屬之社會工作中心,包括: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 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2) 郵寄遞交

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放入密封信封(封面註明「申請殘疾津貼」),寄往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1. 經填妥的專用申請表;
  2. 受益人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受益人居所證明(如水、電、電話費單影印本、或其他能確實居所地點的文件);
  4. 用以收取殘疾津貼的下列任一本澳銀行澳門幣存摺影印本,以及戶口持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商業銀行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澳門國際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澳門華人銀行
    中國銀行
    匯業銀行有限公司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發銀行
  5. 若申請由第三人提出時,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 - 第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 第三人與受益人之關係證明。
    代理人與受益人之關係
    提交之文件
    配偶
    能證明與受益人的關係是配偶、直系尊或卑親屬的證明或相關影印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等)
    直系尊親屬
    直系卑親屬
    合法代理人
    法院裁決影印本
    授權人
    授權書(可於申請表上直接填寫)
    其他
    能證明與受益人間存在代理關係的證明或文件

1.殘疾程度與津貼類別

殘疾程度
(登錄於「殘疾評估登記證」)
津貼類別
2016年津貼金額
(澳門幣)
2020年津貼金額
(澳門幣)
輕度、中度
普通殘疾津貼
$8,000.00元
$9,000.00元
重度、極重度
特別殘疾津貼
$16,000.00元
$18,000.00元
未滿4歲的幼兒
備註:倘申請人具有多種殘疾,則以較重的殘疾程度發放津貼

2.津貼款項的發放時期

申請「殘疾津貼」或作出生存證明之日期
「殘疾津貼」發放日期
8月31日或之前
當年10月
9月1日至11月30日
翌年1月
12月1日至12月31日
翌年3月

3.津貼中止/終止
(1) 中止:未有依法作出生存證明
(2) 終止:受益人死亡或「殘疾評估登記證」失效,但不影響死亡或「殘疾評估登記證」失效當年的津貼發放。

4.如受益人死亡當年的殘疾津貼仍未轉入受益人收取殘疾津貼的指定帳戶,須由其合法繼承人最遲於翌年的12月31日前,前往社工局辦理補領受益人死亡當年未領取的殘疾津貼手續。

殘疾津貼的受益人必須每年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生存證明,生存證明可透過下列任一方法進行:

  1. 受益人攜帶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親臨下表地點,透過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進行指模採集程序。
  2. 受益人攜帶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親臨本局或本局任何一間社會工作中心填寫生存證明。
  3. 呈交受益人居住地的主管機關,社會互助機構或其他相關實體發出能證實受益人仍然生存的文件(如交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實資料)。文件需以實體的信箋撰寫、具實體蓋章及負責人簽署,內文包括受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生存狀況的陳述。

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
特區政府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在生證明

當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與其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同住的尊親屬或卑親屬、指定收取津貼的人士或照顧受益人的機構,須儘快將受益人死亡的事實通知社會工作局。

名稱

PDF Word 其他格式

殘疾津貼申請表

殘疾津貼申請表

 

 

樣本 - 本人申請

 

 

樣本 - 機構提出申請

 

 

樣本 - 申請追補

 

 

生存聲明

樣本

 

 

因受益人死亡代領殘疾津貼申請表

樣本

 

 

因受益人死亡代領殘疾津貼申請表

 

 

補充資料

可協助會員/服務使用者辦理殘疾津貼及追溯申請之康復機構

 

 

機構發出的證明指引

 

 

第2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申請殘疾津貼須遞交的文件

宣傳品

殘疾津貼宣傳單張

 

 

殘疾津貼追溯宣傳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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