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院舍轉介服務
申請地點
申請人居住地址所屬區分的
社會工作中心對象
因殘障或精神病患而缺乏自理能力,並且需要入住社會工作局所資助的殘疾人士院舍的個人或家庭成員。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向所屬區份的
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並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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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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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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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所的水費單、電費單、屋租/樓宇按揭及其他開支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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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衛生局或鏡湖醫院簽發的醫生證明(若為精神狀況證明需由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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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申請個案相關的文件(請向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費用
免費。
服務預約時間
視乎輪候情況,一般即時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