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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局

歷史回顧

六十年代以前

公共救濟總會會址
公共救濟總會會址
  社會工作局的最前身為在1938年所創辦的公共慈善救濟總會,為貧困市民提供“救濟性”(金錢上或實物上)的援助服務,主要的服務是向所有開展救濟服務的社會團體提供資助,同時亦為貧民發放救濟金服務,監管所有收容孤兒、棄嬰和貧民的社會服務機構。

  於1947年,政府改組部門架構,成立了公共救濟總會。在革新章程當中,載有總會所推行之救濟事業,救濟對象包括貧窮人士、痳瘋病人、孤兒、棄嬰、不幸青年、孕婦和嬰兒等,為普羅市民提供覆蓋面更廣的救濟服務。發放救濟金給予貧窮人士和家庭。同時,設立了社會救濟證系統,向所有申請援助的貧困家庭或人士進行經濟和社會調查,經調查核准後發出社會救濟證,加強資源使用的效度,促使有限的資源能真正的投放到有需要的人士手裏。
 

六十至七十年代

老人院舍
老人院舍

公共救濟總會所屬經濟食堂之每日派餐工作
公共救濟總會所屬經濟食堂之每日派餐工作
社會工作局舊貌 (六十年代)
社會工作局舊貌 (六十年代)
  在1960年,公共救濟總會重組為公共救濟處,其服務不斷發展,相繼出現更多不同類型的社會服務,如膳食服務、災民服務等。同時亦逐步推行澳門社會服務設施的建設如飯堂、災民中心、復康中心、盲人中心等。行政當局還致力於興建社會經濟房屋。

  1967年,公共救濟處進行重組,透過頒佈第1755號立法條例設立社會救濟處。所提供的服務亦有很大的改進,例如加強了對失明及失聰人士提供教育和康復服務。繼續參與抗貧工作,為市民提供財政援助。除此以外,社會救濟處亦全數負責有關貧民的保健費用,給與需要交學費或膳食費的清貧學生半數費用的資助。救濟處亦協助戒酒,戒毒的工作和為市民解決其他社會問題。更多的老人院舍、殘疾者之家、幼兒院亦陸續出現。社會救濟處之食堂亦隨後為學生供應免費膳食。為貧困的家庭發展和興建住屋亦是當時重點工作之一。救濟處所開展的工作已不再是單一的救濟服務,已朝向多元化的社會服務的方向發展。

八十年代

社會工作局舊貌 (八十年代)
社會工作局舊貌 (八十年代)
  於1980年1月1日,依據1979年的第27-C/79/M號法令,重新改組社會救濟處,並正式命名為社會工作司。把社會工作司所投入的服務提升為專業的服務,提出了從事社會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適當的學歷。以專業手段介入,為市民解決困境及發展社會服務。其後透過第149/80/M號訓令、第95/84/M號法令及第188/85/M號訓令對社會工作司的架構及人員進行調整,並於1986年透過頒佈第52/86/M號法令,確立了澳門社會工作體系,社會工作司便進一步改組,由澳門總督、社會工作委員會及澳門社會工作司組成,以更清晰地載明社會工作司的服務宗旨—透過提供金錢,物質的方式或技術支援,向有經濟貧困情況的人士及團體提供社會援助、推廣個人及家庭社會福利事業,進行社區發展工作。亦提出了平等、效率、互助和參與四大原則。為着方便求助者,在全澳不同地區設立了四個分區辦事處(聖安多尼堂區及望德堂區分區辦事處,風順堂區及大堂分區辦事處,花地瑪堂區分區辦事處,離島分區辦事處),讓他們能在就近其住所的分區辦事處申請服務。在各區設立辦事處的另一目的,是使工作人員能更深入民間,了解社會的需要,發展更符合市民需求的服務。另外,增設了研究暨計劃廳,把社會服務發展推至更科學和更理性的層面。

九十年代

青洲分區辦事處
青洲分區辦事處
  1990年,自社會房屋服務獨立於社會工作司的工作範圍以外,我們集中資源發展社會援助工作,開拓社會服務的新領域。除了以往為市民提供的經濟和實物援助外,大力發展個案輔導工作,以回應日漸嚴重和複雜的家庭及青少年等問題。亦通過加強對民間社會服務團體的技術和財政援助,以間接手段廣泛發展多類型的社會服務。增設更多社會上需求的社會服務設施,如托兒所、老人中心、社區中心等。

  為着回應北區市民對社會服務需求的日漸增加,於1995年增設了青洲分區辦事處(社會工作司第五個分區辦事處)。加大了向北區市民提供服務的力度。

  關注到澳門家庭問題越來越複雜,1998年,組織了“家庭輔助辦公室”,以跨學科的途徑—以結合多個不同專業人士(如社會工作者、教育人士、心理學輔導員、法律顧問),合力為問題家庭提供更周詳、更專業的援助和輔導服務。

  在1999年頒佈的第24/99/M號法令,澳門社會工作司再次重組內部架構,除調整原有的行政架構外,還把已試行多年又未能正規化的附屬單位納入組織架構;並吸納了防治藥物依賴範疇的工作,使整體的運作架構更能發揮服務的效能,提高回應廣大市民需求的幅度和力度,更快更恰當地為市民解決個人、家庭和社區的問題,並增進其福祉。

  這次改組,還強調家庭服務以及社會互助的功能,以達到「助民解困、共建新生」的總目標。故此,將原來專責提供直接服務的社會服務廳分成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和社會互助廳兩個廳級部門。重組後的社會工作司,其領導層方面,除了正副司長外,還設有一行政管理委員會。司長以下設有五個廳級、八個處級及三個科級單位。另外,分佈在澳門各個區域的五個社會工作中心(即以往的分區辦事處)和一個有關家庭服務的家庭輔導辦公室,為市民提供直接服務。

千禧年後

社會工作局現貌
社會工作局現貌
  隨着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回歸祖國後,社會工作司改名為社會工作局,在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下,繼往開來地與社會服務機構攜手合作,透過各種福利政策及服務措施,並陸續推出各項法規制度,回應本澳的社會需要。

  回歸至今,為諮詢和廣納社會各界對社會服務的意見,除原有的社會工作委員會外,亦相繼成立了長者事務委員會、復康事務委員會、禁毒委員會和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與此同時,社會服務不斷推陳出新,例如單親家庭服務、護兒服務、防治賭博服務、食物補助服務、青少年外展服務、新型家庭綜合服務、社會企業等。

  近年,社會工作局和社會服務機構的合作邁向了新的階段,於2015年革新了資助制度,為社會服務的持續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為配合社會發展及服務的需要,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於2016年1月1日再次進行架構重組,並將社會重返職能納入其中,擴大了職能和行政架構,設有一名局長和兩名副局長、六個廳級和十七個處級單位,使各社會服務領域的職能分工得以優化和更合理配置。目前,服務覆蓋社會援助、個人及家庭、兒童及青少年、安老、康復、防治藥物依賴、防治問題賭博、社會重返等範疇,期望為市民提供更多元化和更專業的適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