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涵蓋的關係 (電視播放日期:2021年08月20日)

主持:
請問按照《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涵蓋那些關係人呢?

嘉賓:
根據《家暴法》第四條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在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
 
主持:
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是指那些人?第一類親屬及第二類親屬所指的那些人?

嘉賓:
親屬關係,包括:結婚、直系血親及姻親,以及收養的人;此外,亦涵蓋同住的四親等旁系血親或姻親。
第一類親屬包括:婚姻關係中的配偶、直系血親(子女、父母等)、姻親(岳父母、翁父母)、收養關係(養父母、養子女)。在《家暴法》的定義中,這類親屬關係人的施暴者與受虐者不需要住在同一居所。
第二類親屬:同住的四親等旁系內的血親或姻親,包括:兄弟姐妹、叔姑、姨甥、侄、配偶的兄弟及其子女等)。在《家暴法》的定義中,這類親屬關係人施暴者與受虐者必須要居住在一起。
 
主持:
等同關係又指那些人?

嘉賓:
等同關係人包括:
(1)類似配偶狀況下共同生活的人;(俗稱:同居關係人,但一定是異性同居人,不包括同性同居者。)
(2)前配偶;
(3)共同子女的人;(與施暴者已分手的情人,雙方育有子女,但沒有共同子女則不算。)
(4)監護或保佐關係的人;(法律規定為無行為能力的人設立監護制度或為部分行為不足的人設立保佐制度。)
(5)在共同生活下,由施虐者負責照顧或保護的兒童、長者、殘、疾人士、孕婦等身體或精神缺陷而特別脆弱的人士。
 
主持﹕
如果市民發現有懷疑家庭暴力發生,可以怎樣做?

嘉賓﹕
暴力不能解問題,只會對家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如有懷疑或獲悉身邊有人受家暴問題所困擾,請主動協助或鼓勵他們致電24小時家庭暴力求助熱線,有專人接聽並即時作出跟進,所有個案資料絕對保密。
如需了解處理家庭暴力的相關資料,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