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注意事項 (電視播放日期:2021年02月12日)

主持: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已於2020年4月2日起生效,至2021年4月1日將實施滿一年,對於從事社工職業的人士,有甚麼注意事項?

嘉賓:
根據法律規定,從2020年4月2日起,任何人想在私人實體從事社工職業,必須先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申請專業資格認可,並在社會工作局完成辦理執業註冊,註冊後才可使用“社工”專業職銜。
 
主持:
我想知道未如時辦理相關申請,將有何影響?

嘉賓:
法律生效第一年過渡期內,現職私人實體的社工,在2021年4月1日前提出申請認可及註冊,申請期間仍可使用社工職銜。 另外,持有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學歷、或祖父制的人士,只限於2021年4月1日或之前提出,之後申請將不被接納。
 
主持:
申請專業資格認可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同時須提交哪些資料?

嘉賓:
澳門居民具有社會工作學學士或以上學位,可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提交個人資料、學歷證明等相關文件,如在澳門以外取得相關學位的申請人,更須提供歷年成績表、課程大綱等其它證明文件,才可申請專業資格認可。
當申請人通過委員會的學歷審查,以及在認可考試中成績及格,可取得專業資格,並由委員會發出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而在法律生效的首3年,即2023年4月1日或之前,申請人可豁免考試。
 
主持﹕
另外,辦理社工執業註冊需要甚麼條件? 同時須提交甚麼文件?

嘉賓﹕
申請人必須持有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發出的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才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執業註冊,同時提交所需的申請文件等。

主持:
最後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嘉賓:
根據法律第二十二條“特別告知義務”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註冊社工須按以下情況,將有關事實通知社工局,如逾期通知或不通知,依法可構成行政違法並可科處罰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絡社工局或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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