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警誡』 (電視播放日期:2022年05月13日)

主持:
《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其中一項措施是『警方警誡』, 在甚麼條件下會採用『警方警誡』?

嘉賓:
(一)青少年在作出有關違法行為時,年滿十二歲但未滿十六歲;
(二)青少年所作出的行為屬於輕微違反的事實,或被定為非經告訴,或自訴不得追訴的犯罪事實,且被害人沒有表明就有關犯罪作出追訴;
(三)青少年在年滿十二歲後,首次作出第二項所指事實;
(四)青少年,以及父母,監護人必須同意接受『警方警誡』措施。
 
主持:
哪一個部門負責執行『警方警誡』,有何目的?

嘉賓:
『警方警誡』由治安警察局指派受訓的人員負責執行,在青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面前,以嚴正方式向涉案的青少年作訓誡和警告,指出其行為的不法之處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從而灌輸正確的法律知識,為免日後重轁覆轍。
 
主持:
當完成『警方警誡』之後,還有甚麼程序?

嘉賓:
負責的警員向青少年作出警誡後,當達致目的就可將卷宗歸檔。 否則,個案將轉介到社會工作局,評估青少年是否要參加『社區支援計劃』。
若有需要,社工局會聯同社區青少年工作隊提供後續跟進服務。
 
主持﹕
甚麼是『社區支援計劃』?

嘉賓﹕
『社區支援計劃』主要透過個人輔導或訓練活動,協助曾經接受『警方警誡』的青少年,學習尊重他人,提升個人自控能力,以及拒絕不良的引誘,重建守法的生活。
如想了解更多有關資訊,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的相關資訊,或致電社會重返廳:2859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