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電視播放日期:2022年06月03日)

主持:
請問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何時在澳門生效?

嘉賓:
聯合國在1989年正式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從1999年5月27日起在澳門生效。公約主要賦予兒童四種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及參與權。
 
主持:
請你介紹今年主題兒童參與權的內容?

嘉賓:
兒童是社會未來的楝樑,有悉心的培育,兒童可以健康快樂地成長。因此,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立了每位兒童擁有參與的權利,以保障兒童能表達意見,享受社會、經濟、文化及宗教生活等。
 
主持:
兒童參與權有哪些要點?

嘉賓:
有關兒童參與權,包括:
1.有權對影響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意見,他們的意見應按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
2.有權接觸各種有益身心的資訊;
3.享有結社自由,以及和平集會自由的權利;
4.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主持﹕
社會工作局在推廣《兒童權利公約》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嘉賓﹕
為了讓社會大眾更深入地認識公約中參與權的相關內容,社會工作局透過不同的途徑進行宣傳及推廣,包括播放宣傳短片及製作相關的宣傳品等。與此同時,社會工作局將會開展專題講座,讓從事兒童相關工作的人士,對公約內容有更深入的認識。
另外,為了增強社會各界對《兒童權利公約》的了解,喚起社會大眾對兒童權利的關注,社會工作局聯同市政署、法務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體育局組成的「六.一國際兒童節組織委員會」,聯同多個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在5月至6月期間,共同舉辦一系列以“兒童權利公約"為主題的活動,讓澳門市民感受節日氣氛,歡度兒童節。
市民想進一步了解有關活動的詳情,可瀏覽社工局網頁www.ia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