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金申請須知事項 (電視播放日期:2021年11月05日)

主持:
當有居民遇到生活困難,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援助金嗎?請你介紹下。

嘉賓:
社會工作局依法向因受社會、健康、家庭問題或其他因素,導致生活困難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支持他們應對基本的生活所需,緩解經濟困難。同時亦透過輔助措施,提升他們面對問題的抗逆能力,達至脫貧自立的目的。另外,對於一些因自身困難的弱勢社群,例如是缺乏家庭支援、長期病患或喪失生活功能的居民,社工局會發放較長期的援助金,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
 
主持:
援助金可分為哪幾類?

嘉賓:
援助金主要有三類:
一般援助金是根據申請人及家團每月總收入,與相應最低維生指數的差額計算援助金額,發放期每次由6個月至最長12個月不等,可予以續期。
舉例:2人家庭的最低維生指數為7,990澳門元、倘其家庭每月收入為5,000澳門元,則實際可得援助金為2,990澳門元。
偶發性援助金是向遇上突發事件或特別需要,導致經濟陷入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例如需支付喪葬費、公共災難事故等。
特別援助金又稱為弱勢家庭特別補助,是向有特定需要並符合一定要件的援助金受益人或家庭,包括單親、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發放。
 
主持:
當局怎樣根據最低維生指數去釐訂援助金額?

嘉賓:
最低維生指數是特區政府扶助貧困和弱勢社群的指標,社工局以最低維生指數作為援助金申請的收入限額,以及援助金額計算的標準。
另外,為了貼近社會經濟的變化,最低維生指數已按照調整機制,從2020年1月1日起作出調整,目前,1人家庭最低維生指數為$4,350澳門元。
 
主持﹕
申請援助金要符合甚麼條件?以及到哪裡辦理申請?

嘉賓﹕

 
1. 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
2. 經社工局審核確認處於經濟貧乏狀況,包括除了家庭住所外,無持有其他不動產,所擁有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及現金總數,不可超過下列公式計算後得出的數值;
3. 如有患病或缺乏工作能力的人士,須提交澳門衛生局、鏡湖醫院或科技大學醫院簽發的醫生證明;
4. 若為失業人士須遞交勞工事務局求職登記證明;
5. 需遞交社工局作經濟援助審批的資料或文件等。
6. 居民想辦理或了解更多有關資訊,可前往居住地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及氹仔分站,詳情可瀏覽社工局網頁:www.ias.gov.mo,或致電專線:2836787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