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服務 (電視播放日期:2021年02月27日)

主持:
市民想了解在本澳收養兒童,應怎樣辦理申請手續呢?

嘉賓:
根據法令規定,社會工作局是澳門特區政府唯一合法處理收養的部門,因此,所有收養申請,無論申請人是否已經照顧、或已經與等待收養的人同住,都必須向社工局提出收養申請。
申請人可於社工局網頁下載及填寫,共同或個人申請收養告知表格,或以具親筆簽署的信函形式,連同其他所需的收養評估要件,親臨或以郵寄的方式向社工局提出申請。當收齊所需文件後,社工局在3個月內會進行跟進及評估,並回覆申請人有關審批結果。
 
主持:
收養兒童一般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嘉賓:
由於收養一經法院宣告,收養關係便不可廢止,因此,為確保兒童的最大利益和福祉,法律對收養的程序有嚴格的規範。收養過程一般分為:提出申請、收養評估、收養配對、收養前試養期,以及法院裁判五個階段。
 
主持:
在完成評估後,申請人何時獲配對收養兒童 ﹖

嘉賓:
申請人經評估符合收養能力後,社工局會發出收養輪候通知書,並納入收養輪候的名單中。當有可被收養的兒童,會按兒童的實際情況及需要,再按輪候家庭的情況、對收養對象的意願和要求等方面,作綜合評估及配對。由於兒童的最佳利益是作為收養安排的首要考慮因素,加上本澳可被配對收養的兒童人數不多,在眾多輪候收養者中,申請人必須有充分的心理準備,需時配對適合的兒童,所以要耐心等候。
 
主持﹕
申請人須注意甚麼?

嘉賓﹕
由於申請收養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所以,社工局建議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請先瀏覽社工局網頁的相關資訊,或向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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