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權利公約推廣 (電視播放日期:2022年03月11日)

主持:
請你介紹《殘疾人權利公約》在「康復訓練」方面的內容?

嘉賓: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二十六條「適應訓練和康復」條文中提到,締約國應當組織、加強和推廣綜合性適應訓練康復服務和方案,尤其在醫療衛生、就業、教育和社會服務方面,使殘疾人士能獨立地參與社區生活及融入社會。故此需要提供合適的康復訓練以提升能力,讓殘疾人士具最大程度的自主性,充分發揮所長、維持體能、智能、社會和職業能力,促進他們在不同範疇融入及參與生活。
 
主持:
現時本澳有哪些康復訓練服務可供殘疾人士使用?

嘉賓:
社會工作局致力與本澳康復團體合作,透過財政及技術輔助、設施設備及物料讓予等方式,支持康復服務社團開展不同類型的康復服務,包括有各類治療服務、生活技能、社交技巧、體能和感知訓練,以及各類職業技能訓練等。
同時,社會工作局為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康復服務評估、配置及轉介,申請人可透過相關機制獲得適切的康復服務。
 
主持:
如有需要的市民可怎樣申請有關服務呢?

嘉賓:
市民可透過以下三個途徑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
1.親臨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作申請;
2.透過社會工作局網頁提出申請;
3.透過康復服務設施作出轉介。
有關本澳康復服務的資訊,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