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津貼受益人注意事項 (電視播放日期:2020年07月10日)

主持﹕
請問申請社會工作局殘疾津貼,有甚麼申請條件?

嘉賓﹕
殘疾津貼是根據「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發放,申請人須符合兩項條件: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同時持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
  
主持﹕
怎樣辦理殘疾津貼的申請手續?

嘉賓﹕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士須提交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現居地的住址證明影印本、用作收取殘疾津貼的澳門元銀行存摺影印本,連同填妥的殘疾津貼申請表,遞交到社會工作局總部、轄下社會工作中心、或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亦可郵寄到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文件信封上註明「申請殘疾津貼」。
 
主持﹕
殘疾津貼受益人需要注意甚麼事項?

嘉賓﹕
殘疾津貼受益人、其家人或照顧者,需要留意以下三點,包括:
(一)        殘疾津貼受益人必須每年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生存證明,才可獲發放當年的殘疾津貼。若超出發放時效才辦理生存證明手續,有關年度的殘疾津貼就不能補發。
(二)     留意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有效期,及時辦理續期手續,過期將會影響殘疾津貼的發放;
(三)   殘疾津貼受益人狀況發生改變的申報義務,當受益人更換居住地址、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時,應儘快通知社會工作局,倘殘疾津貼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與受益人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同住的尊親屬或卑親屬、指定收取津貼的人士,或者照顧受益人的機構,亦需要儘快通知社會工作局。
 
主持﹕
如果想查詢有關殘疾津貼,或者殘疾評估登記證方面的問題,可以怎樣做呢?

嘉賓﹕
查詢有關殘疾津貼方面的問題,可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或居住地點所屬的社會工作中心。想了解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相關資訊,可聯絡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或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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