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事務委員會2011年第二次全體會議

長者事務委員會於2011年10月20日假社會工作局會議廳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如下:
一、    引介及討論安老院舍服務發展的研究結果;
二、    引介及討論《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諮詢報告;
三、    衛生局介紹長者醫療政策。

議程第一部份,主要向委員引介《安老院舍服務發展的研究》的結果。社會工作局之前委託專業顧問機構對澳門安老院舍服務的供求、現況和發展進行檢討及評估,目的是為了解澳門特區政府安老院舍服務的長遠規劃。研究單位指出約有7.3%的長者有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但因長者的健康狀況不同,並非所有人都需要院舍服務,部份長者的照顧需要可透過家庭、親友及社區服務等加以回應。所以,研究報告提出可以不低於3.4%的提供率作為院舍宿位的規劃基準。雖然老年人口的增加,長者對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會加大,但在未來隨著長者社屋、社區照顧服務及醫療康復床位的增加等因素影響,加上統一評估機制的推行,在院舍宿位合理使用的情況下,相信長者對院舍服務的需求基本能獲得滿足。而研究報告亦建議,五年後宜對院舍規劃的基準再作檢視。
 
議程的第二部份,於2011年6月至7月期間,社會工作局進行了《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的諮詢工作,透過多種渠道向公眾及各界人士引介有關框架內容,聽取各方意見。諮詢期間,社會工作局共收到207份的意見,當中共有議題意見776條,其中對「長者的福利與保障」範疇的意見佔最多數,超過整體意見的三成,遠多於其他的範疇,反映社會各界表達的意見中,最關心的是長者福利與保障問題。其次為「政府責任」、「推動長者社會參與」、「法律適用對象」及「長者照顧模式」,各佔意見總量約一成。此外,亦收到一些其他意見,例如設立「長者中央登記制度」,以了解長者人口結構及分佈狀況。會議中各委員就綱要法的適用對象、對常居外地的長者之生活保障、協調監察管理實體和違反法律的責任等進行了討論。稍候,社工局將會召集立法保障長者專責小組的成員舉行會議,為草擬法案的條文初稿開展進一步的討論。
 
議程的第三部份,邀請了衛生局鄭成業副局長向委員簡介本澳長者醫療政策的情況。會上,介紹了該局根據長者人口的增長、居住的分佈和出生時平均預期壽命等資料的分析,為本澳長者在保健護理服務上制訂有關的規劃。如成立跨部門的老人專科工作小組、設立老人住院病區、開展老人記憶門診、加強長者的社區康復的聯繫和照護、成立老人保健組、推行老人服務優先措施、根據香港照顧老人的經驗加強本澳老人家居護理服務等。同時,計劃明年在預防、診治和康復的服務鏈上加強老人醫療服務,包括開展:出院健康管理、藥物管理、健康諮詢服務、優先就診計劃、逐步開展老人慢性眼底疾病篩檢服務和繼續完善老人精神科醫療服務,擴展老人精神科住院床位和開展社區精神科服務。此外,亦研究開展精神科大樓第二期工程和籌備擴容計劃,優化治療空間、改善病人治療效果及提升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