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 引言
- 十年規劃包含的殘疾類別及服務範疇
- 十年規劃的價值原則、願景、政策目標、策略方向及年期劃分
- 十三個範疇的政策目標
- 協作、推行和評檢
- 文本及宣傳品下載
- 中期評估
- 資訊報
- Voiceye code 操作
引言
為更好地支持殘疾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特區政府於2013年底成立“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下稱“研究小組”),旨在研究、協調、跟進和評估澳門特別行政區協助殘疾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的整體性發展計劃。
研究小組透過參考國際發展趨勢及外地先進經驗,以及分析本澳康復服務現況和殘疾人士的生活情況後,於2016年4月編製了“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草案)”,開展公眾諮詢,期間得到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踴躍發表意見。特區政府根據諮詢的意見,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有關的規劃內容,編製了本份康復服務十年發展規劃文本。
規劃文本涉及13個服務範疇,涵蓋了300多項與殘疾人士生活息息相關的方案措施,其中包括殘疾預防和鑑定、醫療康復、學前訓練及托兒所、教育、工作就業和職業康復、住宿照顧、社區支援、社會保障、殘疾人士自助組織發展、無障礙環境建設(通道設施和交通、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康體及文藝活動、公眾教育等。
十年規劃包含的殘疾類別及服務範疇
十年規劃包含的殘疾類別以《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為依據,制訂與殘疾情況相適應的服務範疇和措施。然而,十年規劃不會規限各職能部門的靈活性,即以較概括的殘疾人士定義歸納各自的職能範疇,因此對象並不局限於持有殘評證的殘疾人士。身體功能出現缺損而導致殘疾成因是多方面也受個別情況影響,就算會形成殘疾也有暫時、長期和程度的不同。適時和適當的康復服務可防止殘疾或減輕殘疾程度。因此,十年規劃涵蓋上述情況,而服務提供機構亦會視殘疾人士的個別情況而提供適切的支援和服務。
十年規劃的價值原則、願景、政策目標、策略方向及年期劃分
(一) 價值原則:1. | 支持殘疾人士實現個人的目標及社會的發展目標,並確認殘疾人士既是推動發展的力量,也是發展的受益者,承認殘疾人士對社會整體福祉、進步和多元化所作寶貴貢獻。要確保殘疾人士享有無障礙環境,確保他們參與發展的所有方面,並且要在澳門的發展議程中適當考慮到所有的殘疾人士。 |
2. |
建基於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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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造一個以平等權利和共融為本的社會,殘疾人士可以在無障礙和相互包容下全面參與,並成為有貢獻的成員。 | |
十年規劃的整體政策目標是落實預防殘疾以及使殘疾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確保殘疾人士在機會均等之情況下,真正享有及承擔其他市民同獲承認及同受約束之權利與義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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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個範疇的政策目標
服務範疇 | 政策目標 |
預防和鑑定 | 盡量減低身體機能缺損的發生機會(一級預防),以及減輕殘疾和預防殘疾惡化(二級預防)。 |
醫療康復 | 減輕創傷、疾病或殘疾之後遺症,恢復軀體功能及精神功能,增強剩餘能力;並儘可能使患者完全恢復從事正常活動之能力,使他們能獨立生活,重新融入社羣。 |
學前訓練及托兒所 | 為初生至六歲的殘疾兒童或可能成為殘疾的兒童提供全面的學前和托兒所服務,為這些兒童提供有助身心發展和提升社交能力的早期介入服務,讓他們可在融合的環境下學習和成長,以及協助家人回應他們的特別需要。 |
教育(包括非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 保障殘疾人士,在不受歧視和機會均等的情況下,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確保在各級教育實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終生學習,並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童提供完善的基礎及高等教育機會;支援他們無論在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環境之下,充分開發潛力,培養自尊自重精神;充分地發展殘疾人士的個性、才華和創造力以及智慧和體能,增強獨立生活和適應能力,切實融入社會;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潛能。 |
工作、就業和職業康復 | 讓殘疾人士不受歧視地享有同等就業機會,在平等的基礎上與其他人士同樣享有自由選擇工作權利,並享有公平和良好的工作條件。促進殘疾人士在公開市場上就業機會和職業提升,推動工作機會均等,為他們提供合適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專業康復服務,以提升其競爭力。 |
住宿照顧 | 基於社區照顧為主,住宿照顧為輔的理念,讓未能獨立生活及家人無法給予充分照顧的殘疾人士獲得合適的住宿照顧和所需訓練,並培養他們的獨立生活能力,從而給予其返回社區生活的選擇。 |
社區支援 | 為殘疾人士提供所需的訓練及支援,協助他們發展潛能,增強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讓他們能繼續在家中生活,充分融入和參與社區,及提升照顧者的照顧能力和減輕他們的負擔,從而改善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的生活質素。 |
社會保障 | 提供適切的基本生活保障、衛生護理和其他津貼,給予長期或暫時無法滿足日常生活的基本及特殊需要的任何居民,包括殘疾人士,以維持基本和合理的生活水平。此外,透過發放「殘疾津貼」,體現澳門特區對殘疾人士的關懷。 |
自助組織的發展 | 支持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發揮助己助人的精神,以及鼓勵殘疾人士參與社會,在康復政策及服務的制訂、推行和監察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
無障礙通道設施和交通 | 旨在為殘疾人士建設一個無障礙的建築和出行環境,讓他們可以自由進出所有建築物和使用公共交通服務,能夠獨立和充分地參與生活與社會事務的各個方面。 |
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 | 旨在確保殘疾人士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利用資訊和通訊,包括資訊和通訊技術和系統,加強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並協助他們融入社羣。 |
康體及文藝活動 | 旨在保障殘疾人士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參與康體和文化生活;提供無障礙的文化、影視、和戲劇等活動、和進出文化體育、娛樂和旅遊場所;使殘疾人士能夠有機會為自身利益並為充實社會,發展和利用自己的創造、藝術和智力潛力;鼓勵和促進殘疾人士盡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級主流體育活動;確保殘疾人士有機會組織、發展和參加殘疾人士專項體育、娛樂活動,並為此鼓勵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提供適當指導、訓練和資源。 |
公眾教育 | 提高整個社會對殘疾人士的認識,促進對殘疾人士權利和尊嚴的尊重;消除對殘疾人士的定見、偏見和有害做法;提高對殘疾人士的能力和貢獻的認識;透過公眾教育,讓市民接受殘疾人士是人類多樣性的展現,明白尊重差異、社會共融,讓殘疾人士能夠全面參與社會,及獲得平等機會發展和作出貢獻。 |
協作、推行和評檢
壹、 統籌、協調和執行機制
為有效落實及適時調整澳門特區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特區政府將通過下列安排,持續推進有關工作:一、 行政長官:負責領導及監督十年規劃的推行。
二、 跨部門策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評估十年規劃的實施情況並作出相應的建議。小組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組長,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組成部門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法務局、民政總署、統計暨普查局、勞工事務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體育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社會保障基金、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交通事務局。策導小組視乎工作需要,可向上級機關建議新增成員,亦可邀請相關公共部門、私人實體及專家學者列席相關會議,參與有關工作。
三、復康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十年規劃的落實和執行,就計劃的進展發表意見,因應情況需要提出改善建議。當委員會討論有關事宜時,跨部門策導小組的所有組成部門均須參與有關會議,回應和跟進相關意見。
四、 跨部門執行小組:由跨部門策導小組成員委派的領導及/或主管人員組成,負責根據策導小組的決議,協調具體的工作計劃,並就跨部門的合作項目開展協作行動。執行小組因應工作需要,可設立專題工作小組或透過專題工作會議,邀請相關公共部門、私人實體及專家學者參與相關會議,就具體的議題和計劃進行探討,研究及擬訂具體的工作建議,提交策導小組討論和考慮。
貳、 監察、評估和檢討機制
十年規劃在開始執行後,跨部門策導小組將會對有關工作進行階段性的評估,以便持續監測項目的開展情況,評估具體成效及檢討相關安排,透過客觀評檢,促進計劃在回應殘疾人士需要和社會發展方面的系統效能。一、 評檢系統:
為有效推行各範疇的工作計劃,十年規劃將設有評檢系統,按計劃的推行時間進行各層次的評估工作。同時亦會透過公眾參與,尤其持續聆聽殘疾人士及其家屬、康復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各界對計劃推行情況的意見,務求令相關工作能適合殘疾社群的需要,並持續進行改善及優化。
二、 結構與運作:
評檢系統由每年的年度評檢、於第五年進行的中期評估,以及於第十年進行的十年總結所組成,按照工作的進展階段進行不同層次的評估和檢討,並會於完成評估後會對外公佈結果。有關的評檢結果將提供客觀的實證資料,有助於特區政府因應殘疾人士的需要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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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評檢
各個參與十年規劃的公共部門,須於每個年度完結時,向跨部門策導小組匯報該年的工作進展、成果及檢討意見,以及未來兩年的行動計劃。而策導小組將在該年度完結後緊隨年度的第一次復康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隨後向行政長官提交年度評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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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期評估
十年規劃開展後第五年,跨部門策導小組將會進行中期評估,透過結合持份者意見調查、部門評估,以及其他研究方法,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檢,同時因應殘疾人士需要和社會發展,調整隨後五年的規劃內容,使能與時並進。跨部門策導小組完成有關評估後,將在第五年完結後緊隨年度的第一次復康事務委員會,向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隨後向行政長官提交中期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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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總結
十年規劃完結後,跨部門策導小組需要對有關工作進行總結,在完成後向復康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隨後向行政長官提交十年總結報告。此外,策導小組亦須在十年規劃開展至第八個年度,即在2023年開始籌備制訂2026至2035年的新一個十年規劃,以確保前後兩個十年規劃能無縫銜接,讓相關工作能持續推進。
叁、 康復服務組織、殘疾社群及公眾之參與
十年規劃的執行過程,尤其於階段性的評估工作中,將會通過各種適當方式,例如服務使用者回饋、面談訪問、問卷調查、焦點小組和民意分析等,充分聽取殘疾人士及其家屬、康復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以讓公眾參與監督,共同推動各項計劃的有效執行和完善發展。文本及宣傳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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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 2020 年度評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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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 2019 年度評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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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 2018 年度評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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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 2017 年度評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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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 2016 年度評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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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 短期階段(2016至2017年)的執行情況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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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諮詢總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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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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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行動計劃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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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宣傳單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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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宣傳海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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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宣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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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電台宣傳錄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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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電視宣傳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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