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性援助
災難性援助服務
對象
因受公共事故或自然災害(例如水災、火災、塌樓、颱風等)影響而需緊急援助或庇護服務、資源提供和心理輔導等的個人或家庭。
援助内容
視乎災情和災民的情況提供援助,主要包括安排入住災民中心、提供經濟及物資方面的援助以及安排社工為情緒不穩定的災民進行心理輔導等。
即時援助手續
如發生災難事故,有關人士應儘快致電緊急求助熱線999,警方因應需要傳呼社會工作局,當局收到警方、消防或有關部門的轉介,便作出即時行動。
災難援助手續及所需文件
災難事故發生後如需要申請援助服務,申請人須向所屬區份的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並遞交:
-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須帶備正本供核對);
- 家庭成員的有效入息證明(近3個月);
- 現居所的水費單、電費單、屋租/樓宇按揭及其他開支的證明文件;
- 其他與申請個案相關的文件(請向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服務預約時間
即時評估及跟進處理。(服務承諾)
24小時緊急支援服務
對象
處於危機狀況的個人或家庭(例如:家庭糾紛、家庭暴力、自殺等)。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有需要的人士請先致電緊急求助熱線999或市民家暴求助專線2823 3030 (24小時),透過專線社工、警方及消防局等轉介。當專線社工/心理輔導員評估當事人有緊急服務需要,會隨即派24小時輪值人員出勤處理及支援。
備註:
注意事項:
- 當天氣寒冷、酷熱及刮颱風,露宿者或有需要的市民,可電28594471及28261630查詢入住避寒/避暑/避風中心的詳情,本局亦會於開放前透過媒體作通知。
相關法例:
- 災民中心的規範性規定。第 2/2004 號行政法規 [ B.O. 1(1) de 05/01/2004 ]
- 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28/2015號行政法規 [B.O. 28(1) de 30.1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