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及家庭服務
- 協助陷於困境的個人和家庭,促使其恢復應有之社會功能;
- 發展社區工作,以促進和提升居民的生活素質;
- 向從事家庭及社區中心的民間機構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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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融和計劃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關注社會上的經濟貧乏或近貧狀況家團,紓緩三類弱勢家庭(單親、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家團)的經濟壓力,推行「社會融和計劃」,透過計劃發放特別援助金,以及推動相關人士參與社會服務機構所推行的活動,從而融入社會,進一步對社區服務資源的認識,以便在需要時能尋求適合的支援服務,預防家庭問題的發生。
符合2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社會融和計劃規章〉第三條之適用範圍:
1.單親家庭
屬單親家庭,且家團成員包括就讀於幼稚園、小學、中學或高等院校之子女的家團。
2.長期病患者家庭
家團中有成員患有疾病狀況,且其未在公共或受政府資助的院舍、或衛生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住院治療。
長期病患類別:精神病、中重度貧血(血紅蛋白九克或以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其合併症病患、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播散性紅斑狼瘡、結核病(在治療中)和需要進食流質食物、造口病患、腦血管病、帕金遜病、愛滋病、癲癇症、失智症、自閉症、因疾病以致長期臥床、或使喪失工作能力之其他疾病。
3.殘疾人士家庭
家團中有成員患有殘疾狀況,且其未在公共或受政府資助的院舍、或衛生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住院治療。
殘疾類別:智障、雙目嚴重弱視、聽覺嚴重受損、嚴重肢體傷殘(如截肢、失去手掌或腳掌和嚴重喪失手指功能等)、因殘疾以致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或使喪失工作能力之其他殘疾。
申請及發放期,以社工局對外公眾發佈新聞訊息為準。
1. 申請
申請期每年設兩次,上半年及下半年各一次,具體日期以社工局訂定並對外公眾發佈新聞訊息為準。
2. 須提交文件
(1) 經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及聲明書;
(2)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收入證明;
(4) 家團固定開支的單據或文件;
(5) 居所的水、電、電話費單影印本,或其他可確認居所地址的文件影印本;
(6) 醫生證明、殘疾評估登記證影印本,或其他能證實患病或殘疾狀況的文件,此項僅適用於家團內有殘疾成員或患病成員的情況;
(7) 婚姻關係證明,此項僅適用於家團成員間存有此關係的情況;
(8) 用作收取特別援助的銀行帳戶資料,其內須載有帳戶持有人的識別資料。
*可轉帳特別援助金的本澳銀行的澳門元個人帳戶:
●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3.發放
屬“社會融和計劃”申請資格家團,每年的特別援助金的發放適用下列規則:
(1) 倘申請於上半年的申請期內提出,特別援助金於五月份及十月份發放,合共兩期;
(2) 倘申請於下半年的申請期內提出,特別援助金於十月份發放一期。
社會融和計劃家庭總收入上限及發放金額
家庭成員人數 | 家庭總收入上限 (澳門元) | 發放金額 (澳門元) |
1 | 7,830 | 2,650 |
2 | 13,980 | 4,000 |
3 | 18,730 | 5,500 |
4 | 22,090 | 6,700 |
5 | 24,190 | 7,600 |
6 | 26,120 | 8,400 |
7 | 27,870 | 9,300 |
8人或以上 | 29,390 | 10,100 |
1.當受益人不再符合領取特別援助金的事實發生後,受益人或其家團成員應盡快通知社工局。
2.因上款或其他情況所引致多收的特別援助金,應全數退還社工局。
就特別援助金的發放所作的決定,利害關係人可自接獲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社工局局長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於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1.社工局的社會工作中心 |
電話 |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
28580981 |
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 |
28825301 |
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
28827285 |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
28596457 |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
28225744 |
2.協辦社團/社會服務機構 |
電話 |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28226146 |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
28353722 |
澳門扶康會寶翠中心 |
28403988 |
循道衛理建華家庭服務中心 |
28452769 |
善牧會婦女互助中心 |
28972648 |
救世軍喜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 |
28420361 |
下環浸信會社會服務中心 |
28966502 |
宣道堂社區服務中心 |
28212369 |
澳門繁榮促進會 |
28422411 |
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 |
28938229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28938791 |
澳門明愛 |
28930362 |
澳門婦女聯合會 |
28572794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28333614 |
聖安多尼堂濟貧會 |
28571629 |
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 |
28439817 |
澳門展智服務協會 |
28340683 |
澳門利民會 |
28764575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28430607 |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 |
28474103 |
澳門聾人協會 |
28261658 |
同善堂 |
28922022 |
澳門聽障人士協進會 |
28381202 |
澳門腎友協會 |
28365796 |
名稱 | Word | 其他格式 | |
社會融和計劃申請表 | |||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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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填寫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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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
第2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社會融和計劃規章〉 | 第24/2022號 | ||
第18/2003號訂定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 | 第18/2003號 | ||
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 | 第6/20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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