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及家庭服務
- 協助陷於困境的個人和家庭,促使其恢復應有之社會功能;
- 發展社區工作,以促進和提升居民的生活素質;
- 向從事家庭及社區中心的民間機構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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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金
為體現對澳門特別行政區長者的關懷,弘揚敬老美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5年開始向長者發放「敬老金」。
1. 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
2. 截至提出申請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六十五歲均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發放「敬老金」。
1. 時效:每年敬老金的時效,自應予發放當年的翌年一月一日起計經過一年完成。
2. 追補:遞交申請之前一年已符合資格收取敬老金,受益人可同時提出追補前一年度之敬老金申請。
具備申請條件的長者,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登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平台或流動應用程式的個人帳戶,選擇“敬老金”服務頁面,選取“網上申請”服務,填寫個人資料及按指示上載指定的電子文件,在核對資料後便完成申請程序。申請人最快會在下一個辦公日收到電話短訊回覆。
2. 透過填妥敬老金申請表格,將表格連同所須文件(查閱「所須文件」欄) ,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
- 提交申請途徑:
- 郵寄到「澳門郵箱1188號」或澳門西墳馬路6號
- 親臨或由代理人交到敬老金辦理地點(查閱「敬老金辦理地點」欄)
1. 填妥的敬老金申請表。 | ||||||||||||||
2. 申請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
3. 用以收取敬老金的澳門幣銀行存摺影印本,下列為可提供敬老金轉帳服務的本澳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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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若透過代理人遞交表格,則需附上該名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本。 | ||||||||||||||
5. 若使用聯名或第三者銀行帳戶收取敬老金,則需附上相關人士的身份證影印本。 | ||||||||||||||
6. 現居地之水、電或電話費單影印本(建議提交其中一種單據)。 |
2. 敬老金款項的發放時期:
完成申請敬老金手續 | 敬老金發放日期 |
8月31日或以前 | 10月期間發放 |
9月1日至11月30日 | 翌年1月發放 |
12月1日至12月31日 | 翌年3月發放 |
3. 生存證明規定:
- 受益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居住,獲維持發放敬老金的權利取決於生存證明的作出。
- 為適用上款的規定,生存證明須透過每年提交受益人居住地的主管機關或在該地獲認可的醫療機構所發出的文件,又或每年受益人攜帶其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足以識別其身份的文件親臨社會工作局報到為之。
- 生存證明須每年最遲在八月三十一日作出。
4. 生存證明辦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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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在生證明:
透過登入受益人的個人一戶通帳戶、或其配偶、子女的一戶通個人帳戶,選取在生證明服務,透過人面識別功能辦理在生證明手續。 -
親臨社會工作局:
受益人攜帶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親臨本局或本局任何一間社會工作中心填寫生存證明。 -
呈交在生證明文件:須包括
- 受益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受益人居住地的主管機關或在該地獲認可的醫療機構所發出的文件正本(如交影印本,需出示正本核實資料)。
- 證明文件需以實體的信箋撰寫、具實體蓋章及負責人簽署。
- 證明文件內容必需清晰列明:與受益人持有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相同之姓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號碼、當年的生存狀況(如內容沒有顯示受益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號碼,亦需顯示受益人之其他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資料,並必須提交該證明文件的副本,受益人並需要在該副本上簽名確認及註明「為受益人有效證件之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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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服務機:
受益人攜帶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親臨「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透過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進行指模採集程序,查閱「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地點,點擊以下連結: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
5. 敬老金中止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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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受益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居住,如不作出生存證明,將導致中止敬老金發放,直至作出生存證明之日為止。 -
終止:
獲發放敬老金的權利隨受益人死亡而終止,但不影響於死亡該年度的敬老金的發放。 -
補領受益人死亡當年的敬老金:
受益人的合法繼承人可最遲於受益人死亡翌年的12月31日前,前往社會工作局辦理補領受益人死亡當年未領取的敬老金手續。
當受益人資料或狀況出現改變,必須通知社會工作局:
- 當受益人死亡,其配偶、血親、有事實婚關係的人、指定收取敬老金的人或照顧受益人的機構應儘快將受益人死亡的事 實通知社會工作局。不作出受益人死亡的通知而獲不當支付的敬老金,必須退回不當收取的款項。
- 受益人更換居住地址、聯絡資料、或收取敬老金的銀行帳戶出現轉變等,應將有關事實通知社會工作局,否則有可能影響敬老金的有效發放。
社會工作局
服務項目:接受辦理敬老金的所有申請項目
單 位 | 地 址 | 電 話 |
社會工作局總部 | 澳門西墳馬路6號 | 28367878 |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 澳門提督馬路23-A號朗悅居1樓 | 28580981 |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 澳門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 28596457 |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 澳門蓮花廣場青洲坊大廈第一座2樓A | 28225744 |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 澳門路環和諧大馬路20號居雅大廈第四座柏苑地下 | 28825077 28825301 |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 澳門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 28827285 |
市政署
服務項目:接受辦理敬老金的首次申請、追補申請、更新資料,其他項目請於社會工作局轄下單位辦理
單 位 | 地 址 | 電 話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28451515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28421212 |
中區市民服務站 |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 82917233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 83943456 |
如有查詢,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敬老金查詢專線:2836 6166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13:00、14:30-17:45 |
星期五:09:00-13:00、14:30-17:30 | |
公眾假期休息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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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
其他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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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金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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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金申請表 | |||
因受益人死亡代領敬老金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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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益人死亡代領敬老金申請表 | |||
補充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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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5號行政法規敬老金制度 | 第12/2005號 | ||
第17/2006號行政法規敬老金制度 | 第17/2006號 | ||
備註:市民亦可到社會工作局的辦理地點索取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