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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服務

 

康復服務

  • 透過與民間機構和公共部門開展合作,為殘疾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支援與輔助服務。目的在於協助殘疾人士克服困難障礙、增強獨立自信、發揮天賦潛能、以及提昇生活素質。
  • 向為殘疾人士提供服務的民間社團和社會設施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輔助。
  • .

殘疾評估登記證

  澳門特區政府透過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為殘疾人士的殘疾狀況進行評估,並向殘疾程度達到法定評估準則的殘疾人士發放殘疾評估登記證,以便創設更佳條件支持他們康復及融入社會。
 
按照上述制度,殘疾分為下列六類四級:
 
  六類殘疾: 視力殘疾
    聽力殘疾
    語言殘疾
    肢體殘疾
    智力殘疾
    精神殘疾
 
  四個級別: 第一級(輕度殘疾)
    第二級(中度殘疾)
    第三級(重度殘疾)
    第四級(極重度殘疾)
 
  本文件為有意申請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人士提供申請辦法的一般指引。如欲瞭解有關制度的詳細內容,請參閱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第10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及

2.具以下一種或多種殘疾:

1)
視力殘疾
  指眼球、眼眶、眼周圍結構及相關神經系統結構的損傷,或無法矯正的雙眼視敏度或視野等視功能障礙,且其狀況已達最佳醫療成效,並會持續超過六個月,表現出活動受限制;
2)
聽力殘疾
  指外耳、中耳、內耳及相關神經系統結構的損傷,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功能障礙,如聽不到或分辨不清周圍環境聲及正常音量言語聲,且其狀況已達最佳醫療成效,並會持續超過六個月,表現出活動受限制;
3)
語言殘疾
 
限定為言語發聲殘疾,指由於切除喉或舌而導發聲及言語結構的損傷及功能障礙,表現出活動受限制;
4)
肢體殘疾
 
指人體與運動有關的結構損傷(如肌肉、骨骼、關節及相關神經系統)或神經肌肉骨骼和運動有關的功能障礙,且其狀況已達最佳醫療成效,並會持續超過六個月,表現出活動受限制;
5)
智力殘疾
 
指腦結構的損傷或智力功能障礙,智力發展水準明顯低於一般人水準,在智力功能等方面存在障礙,並伴有適應性行為的障礙,表現出活動受限制;
6) 精神殘疾
 
指個體出現各類精神疾病或整體精神功能或特殊精神功能障礙,諸如認知、情感及意志行為障礙,經一年治療未癒或預期狀況會持續超過一年,表現出活動受限制。
 
1.
申請人必須填妥專用的申請表格,聯同必須遞交的文件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
 
2. 申請表格可從以下途徑取得

社會工作局總部(澳門西墳馬路6號);

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

各區社會工作中心包括: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3.
申請人須將申請表格及必須遞交的文件,透過下列任一方式遞交:
 
1)
親臨遞交至以下任一地點:
 
 
 
2)
郵寄至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備註: 「殘疾津貼」申請者除需填寫「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表」外,還需填寫另一表格「殘疾津貼申請表」。詳情請參閱「殘疾津貼」

 

符合申請資格
取得申請表格
填妥申請表格及準備必須文件
遞交申請
根據安排接受評估

殘疾程度達到法定準則,

獲發殘疾評估登記證。

備註: 申請審批時間一般需時三個月或以上。

申請時必須遞交下列文件(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1.
經填妥的專用申請表格
2.
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3.
申請人彩色吋半或兩吋近照兩張;
4.
申請人的住址證明副本(例如:水、電或電話費單等);
5.
能證明申請人具殘疾狀況的文件;

屬肢體殘疾:政府或私家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康復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等),證明宜具備以下全部內容:

  • ● 引起殘疾的病因或診斷(例如中風、中樞神經受損、骨折、肢體手術等);
  • ● 其他相關病史(如有);
  • ● 引致出現肢體問題及現時肢體活動情況,包括:肢體肌張力、肌力、各關節活動度和神經系統檢查等;
  • ● 使用輔具或其他日常生活情況。

屬視力、聽力或語言殘疾:政府或私家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康復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等)。

屬智力殘疾:政府或私家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教育暨青年局的報告、學校 證明、康復機構的報告等)。

屬精神殘疾:政府或私家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1. 僅接受本澳仁伯爵綜合醫院發 出的精神科覆診紙作為首次精神殘疾申請的證明文件,如屬重新申請或殘疾狀況出現變化,須提交醫生證明。2. 如屬失智症,必須提供確診的醫生證明)。

然而,如屬以下任一情況,且該殘疾類別屬首次申請,則無需遞交上述證明文件:

  • ● 具肉眼可見的明顯殘疾:如屬四肢殘缺、眼球缺陷等人士;
  • ● 正就讀本澳特殊教育班級、特殊教育小班或被教育暨青年局評估為融合生的學生;
  • ● 正接受本澳康復機構服務的使用者;
  • ● 曾在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或教育暨青年局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接受評估者。

若申請由他人(第三人)代為提出時,尚需提交下列文件:

該第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社會工作局會要求其出示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

其他相關文件:

經申請人簽署的授權聲明(可於申請表上作出聲明),又或能證明該第三人與申請人存在相關代理關係的其他文件。

備註:

  1. 「殘疾津貼」申請者除需填寫「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表」外,還需填寫另一表格「殘疾津貼申請表」。詳情請參閱「殘疾津貼」
  2. 4歲以下申請人及申請精神殘疾的人士必須持有衛生局掛號卡(金卡)。
  3. 持證人士若殘疾狀況出現明顯變化,可要求社會工作局重新評估,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同上,唯提交的殘疾狀況文件必須顯示殘疾狀況出現明顯變化。
  4. 申請人若需增加另一殘疾類別的申請,可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同上。

社會工作局收到申請後,將會按照法定要求先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及遞交文件進行檢視,並會通知及逐步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按照《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規定的評估準則、工具及方法進行殘疾評估。對於不符合條件或漏交文件者,社會工作局亦會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此外,如申請人與殘疾有關的病情尚未穩定,需經治療後達最佳醫療成效及穩定狀態,才適宜安排進行評估。同時,如申請人需接受多於一項殘疾類別的評估,有關的評估可能會安排於不同的單位及時間分別進行。

備註: 4歲以下申請人及申請精神殘疾的人士必須持有衛生局掛號卡(金卡),才能安排評估。

凡居住海外的申請人可以海外評估*形式提出申請,申請人可於表格空白處註明「申請海外評估」,而社會工作局在收齊申請所需文件後,將會向申請人發出海外評估信函,內有申請海外評估的指引及評估報告表格。

申請人在收到信函資料後,需透過合資格的評估人員按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所訂定的標準,以及第10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所指定的評估工具和方法進行評估及撰寫評估報告表格。同時,申請人需要在指定限期前連同其他所需文件郵寄回社會工作局。

*備註: 現時只接受4歲以上申請肢體、視力、聽力、語言、智力或精神中的失智症殘疾人士以海外評估方式進行評估。

對於在殘疾評估中被評定殘疾程度達到法定評估準則的申請人,將獲通知及發給載有持證人相片、所具殘疾類別和級別的殘疾評估登記證。上述登記證的有效期一般最長為五年。如持證人的殘疾狀況被評定為屬不可逆轉者,有效期可超過五年。

領證時需帶同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現持有的殘疾評估登記證正本(倘有)及社會工作局發出之領證通知公函;然而,倘無法親臨,亦可由第三人代領,惟該人士必須帶齊其本人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上述文件。

申請人若不同意評估結果,可在接獲評估結果通知翌日起計的三十日內,附同不同意的理由向社會工作局提出要求重審(表格下載)

社會工作局 – 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地址: 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
查詢電話: 2840 3927
查詢事宜: 一般查詢
傳真: 28403374
電郵: cagr@ias.gov.mo
網頁: http://www.ias.gov.mo
教育暨青年局 – 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
地址: 澳門美麗街31號二樓
電話: 8490 5285或8490 5286
查詢事宜: 關於滿四周歲或以上且正於本澳正規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學生的申請事宜
1. 申請殘疾評估登記證及續後進行的相關評估均屬免費。
*注意: 如申請人存在妨礙殘疾評估的身體狀況(如﹕耳垢過多影響聽力評估等),所有關於該狀況引起的檢查或治療費用,需由申請人自付。
2. 根據《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申請人的評估報告內容將被登錄於「殘疾評估資料庫」,以供特區政府開展研究、制定政策及規劃服務等工作時的參考。

「殘疾津貼」申請者除需填寫「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表」外,還需填寫另一表格「殘疾津貼申請表」。詳情請參閱「殘疾津貼」

項目名稱 單位 查詢電話 申請資格 內容 其他查詢詳情方法
殘疾津貼 社會工作局 2836 7878 ●提出申請當年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或已被評為具備獲發「殘疾評估登記證」的要件
視乎殘疾程度,合資格的申請者每年可獲發放普通或特別殘疾津貼。 ●參閱「申請殘疾津貼宣傳單張」。
●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
免費醫療 衛生局 8390 5000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
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享有仁伯爵綜合醫院提供的免費衛生護理服務。
醫療福利 鏡湖醫院 (鏡湖醫院住院處)
8295 0101
(急診)
8295 0133
(第二門診)
8295 8111
(氹仔醫療中心急診)
8295 4001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
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使用由衛生局資助的住院、急診(註1至4)及第二門診服務(註5)名額 。

註:
1. 急診資助適用於鏡湖醫院急診科及鏡湖醫院氹仔醫療中心急診科。
2. 包括非緊急醫療服務。
3. 每個固定資助金額為澳門幣230元,求診人士需自付超額部份。
4. 符合資格且有合理需要的人士,每48小時可使用1次急診資助。
5. 符合資格且有合理需要的人士,每48小時可使用1次門診資助。
工人醫療所 (台山)
2840 0290
(美的路分所)
2857 2132
(下環街分所)
2893 3748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
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使用由衛生局資助的非牟利機構提供一般西醫門診服務(註),資助服務內容包括:
1. 掛號/登記;
2. 醫生診治;
3. 按病情需要提供不少於兩日基本藥物。

註:
1. 每個固定資助金額為澳門幣110元,求診人士需自付超額部份。
2. 符合資格且有合理需要的人士,每48小時可使用1次門診資助。
親臨:
(台山)澳門關閘馬路巴波沙平民新邨A座地下1-8號
(美的路分所)澳門美的路主教街7號B地下
(下環街分所)澳門司打口群興新街8號群興大廈後座M/L
民眾醫療中心 (黑沙環)
2841 3880
(筷子基)
2826 5731
親臨:
(黑沙環)澳門馬場海邊馬路73-97號麗華新村(第二座)
(筷子基)澳門和樂大馬路109L-109M號宏建大廈第七座地下D座
信和醫療中心 2826 1727 親臨:
澳門筷子基蘭花前地278及284號信和廣場地下N及T舖
澳門歸僑總會診所 2852 2251 親臨:
澳門沙嘉都喇賈伯麗街31號地下
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 澳門通(交通事務局) (交通事務局)
8866 6363
(澳門通)
2872 7688
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 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享有車資免費優惠。

(2022.01)

  社會工作局自2014年5月開始推出「殘疾評估登記證」優惠計劃,除邀請公共部門參與外,現合作單位已擴展至公用事業部門、非牟利及商業機構,有超過100個單位支持及參加。新一期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優惠計劃,內容涵蓋殘疾人士的各項日常生活,包括:醫療保健、銀行、酒店、超級巿場、電訊、服飾/鞋類、飲食、家居用品、教育、電子電腦及嬰兒用品等,優惠詳情載於殘疾評估登記證優惠指南。

  未來,社會工作局將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鼓勵更多單位加入優惠計劃,表達對殘疾人士的關懷。

下載資料:

名稱

PDF Word

優惠指南(更新日期:2024年7月版)

 


​參與單位適用

名稱

PDF Word

宣傳單張

 

「殘疾評估登記證」章程(中文版)

 

「殘疾評估登記證」優惠計劃申請表格
(加入/退出/修改)

 

宣傳品申請表格

 

優惠項目海報(A4版面)-參與單位填寫優惠內容

 

優惠項目海報使用樣本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24年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24年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23年9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23年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23年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22年9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2年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2年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1年9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1年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0年9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0年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20年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9年09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9年0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9年0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8年09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8年0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8年0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7年09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7年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6年9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6年3月31日之數據)
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之數據)

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人須向社會工作局辦理續期手續。

續期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時必須遞交下列文件(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1. 填妥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表(表格下載);
  2. 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3. 申請人彩色吋半或兩吋近照兩張;
  4. 住址證明副本(地址如沒有更改,無需遞交);
  5. 若申請由代理人代為提出時,尚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6. 若轉換新的代理人,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他相關文件: 經申請人簽署的授權聲明(可於申請表上作出聲明),又或能證明該第三人與申請人存在相關代理關係的其他文件。
 
殘疾評估登記證申請表索取地點
社會工作局總部(澳門西墳馬路6號)
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
各區社會工作中心,包括: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遞交途徑
  • 親臨上述地點遞交;或
  • 郵寄至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評估準則及方法

評估準則其他注意事項:

  • ● 視力殘疾是根據視力較佳的眼睛作爲評訂殘疾的級別;
  • ● 聽力殘疾是根據聽力較佳的耳朵作爲評訂殘疾的級別;
  • ● 語言殘疾必須為舌或喉的缺損;
  • ● 根據肢體殘疾評估準則,四肢中只有其中一肢功能輕度障礙是不符合上述法規標準;
  • ● 精神殘疾一般包括影響整體功能的精神疾病,只影響個別生活層面或發展階段的心理發育障礙/狀況或短暫性的精神疾病不符合上述法規標準。
 

需帶備申請人的身份證正本,並前往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辦理有關遺失及補發手續,辦理時間約為10個工作日,屆時將有工作員主動聯絡申請人前來取證。若由代理人辦理,則還需帶備代理人的身份證正本。「申請補發/更換殘疾評估登記證聲明書」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

持證人或已提交申請的申請人,如需更新任何資料,需重新填寫經簽署的《殘疾評估登記證》 申請表,並填妥所需要更新的資料。如屬更改聯絡地址、身份證資料等,則亦需帶同需要更新之相關文件證明(如﹕地址證明副本、個人資料證明書副本)到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社會工作局總部或社會工作中心辦理手續;又或可將上述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證明郵寄至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地址﹕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