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服務設立的目的就是向殘疾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所需的援助和服務。現時,該服務是由復康服務處負責。它的職責是為本地區一些民間福利團體所開辦的復康服務設施提供技術及財政資助。 一九九九年,復康服務處所從事的工作主要可分為:個案工作、輔助設施的發展、推行康復政策和活動發展等四方面。
復康服務處負責處理由本局社會工作中心或其他公共部門轉介的個案。一九九九年,處理個案總數為42宗,其中新個案有23宗,大部分都是由社會工作中心轉介的。新個案中申請入住院舍或轉院舍占大多數,其余個案則是申請日間中心服務、暫住服務等。 在接到有關的轉介個案後,復康服務處就會開展跟進工作,進行審查評估,以了解案主的真正需要,從而提供適切的服務,回應服務包括入住院舍/轉院舍、日間中心服務、暫住服務、經濟援助、社區康復輔導等。一九九九年,該處接到的23個新個案中,與去年一樣,以申請入住院舍的個案為主,有18個。而申請入住院舍的25個新舊個案中(其中有7個為一九九八年的個案),成功獲取服務者有15個。一般來說,成功申請入住院舍的服務使用者會以院舍作為永久居所,故此離院者甚少。而本年的離院者數目為零。 在服務使用者入住院舍後,其起居飲食及生活上的問題均由院方負責,但當院方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時,便會聯絡復康服務處,該處接到通知後,如發現問題嚴重又或涉及家庭時,便會聯絡社會工作中心共同派出社工跟進。
現時,復康服務處共向6個復康社團、5間復康院舍、6間殘疾人士日間中心、2間庇護工場、2間職訓中心和3間教育中心提供經常性技術與財政輔助。在一九九九年,上述19間復康服務機構(6個復康社團除外)共向1,114名使用者提供了服務,與一九九八年的854名比較,增加了30.44%。 5間復康院舍共可提供437個收容宿位予智障和慢性精神病患者,現時入住該等院舍的人數有343名,占服務使用者限額的78.49% (見表6.1) 。 (表6.1) 復康院舍的使用者人數 (1998-1999)
6間日間中心的服務使用者限額為240名。在一九九九年,共向513名使用者提供了服務,與一九九八年比較,增加了250名,增幅為95.06%。是年顯著增幅主要是由於新增了一間日間中心 - 聾人社會服務中心,其次是旭日中心的服務使用者也有明顯增長,增幅達36.36% (見表6.2) 。 (表6.2) 日間中心的使用者人數 (1998-1999)
2間庇護工場和3間職訓中心可為146名使用者提供服務。一九九九年共有123名使用者接受了它們的服務,與一九九八年的105名比較,有17.14%的增幅。這主要是由於有兩間新成立的機構 – 利民坊和澳門特殊奧運會附屬弱智人士工作隊投入服務所致 (見表6.3)。 (表6.3) 庇護工場和職訓中心的使用者人數 (1998-1999)
3間教育中心/學前教育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名額共為112名。一九九九年,共向135名使用者提供了服務,與一九九八年的130名比較,有輕微上升,增幅為3.85% (見表6.4)。 (表6.4) 教育中心/學前教育中心的使用者人數 (1998-1999)
一九九九年,受資助的19間復康服務設施共向1,114名使用者提供服務,當中660名為男性,占總使用者人數的59.25%。而服務使用者的年齡以30-59歲居多,占總使用者人數的57.18% (見表6.5) 。 (表6.5) 復康服務設施與服務的使用者的性別比例
在技術輔助方面,一九九九年復康服務處為復康服務設施提供的輔助包括: 1. 分析和跟進各機構的年度計劃及其實踐情況; 2. 與各機構經常保持接觸,跟進有關機構的日常服務和運作情況; 3. 就各機構提出的具體技術援助要求,包括在個案、服務及管理等層面的工作領域,提供技術資訊和直接協助等。 為著讓精神病患康復者重拾自信去融入社會和重新就業,本局透過復康服務處協助利民會於去年八月開設一所名為「利民坊」的文具店,讓參與的學員從中學會售貨和理貨的實務技巧,從而達到強化自信與人際交往能力的復康效果。 在財政資助方面,一九九九年社工局對多間復康服務設施提供的資助包括 (見圖6.1): 復康院舍 給予5間復康院舍定期資助,金額為澳門幣11,787,792.00元,特別活動資助金額為澳門幣51,500.00元。 復康服務設施 在一九九九年,資助了14間復康服務設施,金額為澳門幣7,890,655.00元,及特別活動資助澳門幣58,767.00元。 復康社團 受資助的其他社會服務設施有8間,定期資助總金額為澳門幣315,600.00元,特別活動資助總金額為澳門幣152,688.00元。 (圖 6.1)
定期資助之金額
(1998-1999) (由於會計制度未能配合,故此上圖所示之資助金額只包括定期資助,而特別資助則沒有計算在內。) (圖 6.2)
受資助之機構/院舍數目
(1998-1999)
為落實預防殘疾及使殘疾人康復及融入社會的政策(簡稱康復政策)而制定的第33/99/M號法規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頒布實施 (法規內所稱的“殘疾 ”及“殘疾人 ”亦即過去所稱的 “弱能 ”及“弱能人士 ”)。該處負責協調和統籌為執行該法規而需進行的工作,以使殘疾人的權益能真正得到法律的保障。為此,該處已著手與相關的政府部門聯絡,初步探討對有關法規的看法和執行意見。
在一九九九年,該處與政府及民間機構開展的活動主要有: 大型綜合性活動 「九九世界弱能人士日」以「同心共創新紀元」為口號。與本局合辦是項大型活動的政府及民間機構有二十七間,較去年增加了一間。活動目的是透過推廣活動讓市民更能了解澳門弱能人士的服務,同時加深市民對弱能人士的認識,從而接納他們。 由九月份開始相繼舉行各項前奏活動,包括清潔及美化社區活動、探訪活動及競技交流活動。而當日的活動則於十二月五日假議事亭前地舉行,節目內容包括舞臺表演、歌唱舞蹈、現場游戲等,場內還設有二十八個攤位擺賣弱能人士的手工藝品,場中則放有展板介紹各籌委單位所提供的服務及宗旨。
聯歡聚會 於十二月六日,來自十七間社會服務設施的一百三十三名弱能人士,應前總督邀請出席設於其官邸的聯歡晚宴。九九年是總督第三年,也是其最後一年設宴招待弱能人士,讓他們有機會聚首一堂慶祝圣誕。宴會中,啟能中心學員及盲人重建中心的失明人士均有表演節目助興。此類型活動除了豐富弱能人士的文娛康體活動以外,更有助活躍他們的社交生活,增強與人溝通的能力。 才藝表演活動 為幫助弱能人士增強自信心、發揮他們的潛能以及加強社會大眾對弱能人士的認識和了解,於十月二十四日,與弱智人士服務協會及義務青年會合辦「九九云裳愛心顯光輝」活動。是次表演主要由啟智中心、啟健中心和啟能中心的學員擔綱演出,表演形式較過往更為豐富多樣,融合歌唱、舞蹈及戲劇。 弱能人士籍「九九云裳愛心顯光輝」活動一展才藝 於一九九九年,復康服務處除直接或間接舉辦多類活動外,還以贊助形式參與多項由各民間機構所舉辦的復康活動,例如:
1 使用者限額少於服務使用者人數,乃由於該服務使用者人數并非於同一時間內獲得服務之情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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