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的研究暨計劃廳繼續參與61-I/GM/92 號批示所設立的工作小組,執行界定社會服務設施用地的工作。根據本澳人口發展的趨勢、現有社會服務設施的數目,來預測本澳各堂區在未來數年內對各種設施的供求情況,和規劃社會服務設施的發展。 去年本局一如既往,與土地工務運輸局繼續合作,定期更新自一九九五年雙方共同建立的社會服務設施計劃資料庫內關於設施種類、地理位置、設施大小、預計竣工日期及運作日期等資料,以便更有效地跟進有關的工作,并擬定未來數年設施的規劃方向。
對於新開設的社會服務設施,本局會跟進其內部間格的規劃,裝修或購置設備等工作。同時,亦會協助運作中的社會服務設施進行修葺及改善工程。 一九九九年共有十三間社會服務設施開幕, 而本局亦協助其籌設及開幕工作。 新開幕的服務設施 包括2間托兒所、1間兒童及青少年院舍、5間耆康中心、1間老人院舍、1間老人日間中心、2間其他傷殘人士服務設施及1 間社區中心 (見表8. 1 )。 至於運作中的社會服務設施, 去年本局的工程部曾協助各類社會服務設施進行修葺及修繕等工程, 涉及的金額為澳門幣6,764,937.00元 。
本局負責發出準照予社會服務設施的工作小組, 自改組後由原屬研究暨計劃廳改為從屬社會互助廳, 并定名為社會設施管理暨準照處(簡稱準照處)。 社會服務設施準照的申請、發出及續期等工作為準照處主要的職能。準照處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 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社會服務對象為兒童、青年、老人、殘疾人士及一般居民的社會設施發出準照。 一九九九年準照處共接到13個準照申請, 當中五個已獲發準照, 其余8個申請尚在研究階段。 準照處每年會不定期巡查探訪申領準照的各類型的社會服務設施, 確保其運作合符發準照規定, 此亦作為準照續期的依據。 一九九九年完成準照續期的社會服務設施共有98間, 未完成準照續期的有24間。 去年亦為4 間持臨時運作許可的設施續期, 未完成臨時運作許可續期的有3間, 而一九九九年就并無發出過臨時運作許可予任何設施。此外, 有7間托兒所類別的社會服務設施自動申請停止運作。(見表8.1)。 (表8.1) 社會服務設施的準照狀況表 1999
根據準照處的統計資料顯示, 截至一九九九年年底, 持有準照的社會服務設施有131間, 持臨時運作許可的有4間, 處於研究階段的有24間 ( 見表8.2 )。而在研究階段的設施中包括8間待審批的設立新設施的申請, 12間運作中但尚未合乎有關發準照條件的舊設施, 以及4間不在90/88/M號法令監管范圍內的設施 。 (表8.2) 1999年12月31日社會服務設施的準照狀況表
在探訪設施方面, 一九九九年共進行了384次探訪設施的工作, 包括不定期巡查探訪各類社會服務設施374次, 以及聯同消防局、衛生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到開設新設施的地方進行的實況檢查10次。 另外, 以面談或電話方式對設施的準照持有人或公眾提供的接待共123次。
本局轄下有8間社會服務設施: 松山托兒所、九澳老人院、下環老人中心、筷子基耆康中心、青洲災民中心及三間飯堂。 松山托兒所 - 目前有99名兒童就讀, 占其可提供服務名額總數190人的52% (見表8.3 )。與過去比較, 入托率有明顯 下降的趨勢, 原因與澳門回歸, 葡萄牙人相繼離澳, 葡裔兒童人數減少有關。
幼兒在松山托兒所內一同游玩
(表8.3) 社工局轄下的社會服務設施的使用者人數
九澳老人院 - 現時有26名長者入住, 占服務人數限額40人的六成半, 低入住率是由於入住的長者為麻瘋病康復者, 以及只適合一般能自我照顧的長者居住, 故在缺乏新院友及隨著入住長者去世, 住宿人數逐漸減少。 下環老人中心及筷子基耆康中心 - 是為長者提供消閑活動的設施, 使用者限額均為100名, 而兩間中心的服務使用者人數均達限額的九成以上。 青洲災民中心 - 是本局為受風災、水災、火災或其他意外事故導致無家可歸者提供的臨時收容中心, 暫住期限最長九十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青洲災民中心有47名災民居住, 而一九九九年新入住中心的災民有54人, 離開中心的有72人, 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中心暫住的災民有29人。 馬柯曼麗飯堂、?仔飯堂及路環飯堂 (請參閱膳食服務一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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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舉行開幕儀式但在一九九九年尚未正式投入運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