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本澳各類型社會福利服務及設施共有181/(包括受法例監管、受資助以及公營的服務單位)(見圖8.1)。可區分為:家庭服務、兒青服務、長者服務、復康服務、防治藥物依賴服務、社區服務六大範疇。服務類型包括有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青少年外展服務中心、老人院舍、老人日間中心、耆康中心、復康院舍、康復中心、社區中心、家庭服務中

 

心、臨時收容中心、輔導服務機構、家務助理服務、飯堂、災民中心、戒毒復康設施及戒毒外展服務等。其中受本局定期資助的服務及設施共123/(見附錄),而受九月廿七日第90/88/M號法規監管的設施有146間。

        各類設施中以托兒所最多,共有55間,佔總數的三成以上,其次為耆康中心,共24間,佔總數的百分之十四。

 




        關於澳門社會福利服務及設施的規劃工作,近十年以來,均沒有針對相關的服務項目和設施的類型,作出詳盡的界定,以擬定出一系列合時的規劃準則,僅依循第61-I/GM/92號批示所設立的工作小組,與相關的政府部門(主要是教育暨青年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執行分配社會服務設施用地的工作。為了更有效地回應龐大的社會需求,和期望能作出更合乎公共資源分配原則的規劃效果。在二零零零年內研究暨計劃廳執行了籌備「社會服務設施的規劃

 

機制」的工作,主要編製以100區域為規劃點的電子地圖,並以人口、家庭和服務設施等資料作為基本的分析材料,再結合有關社會指標,顯示出各項服務在各區域上的需求數據,藉此加強官民的溝通和促使規劃工作系統化和科學化。此地圖的100個區域的人口及設施數字已初步完成輸入工作,具體內容及進度仍待與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的合作,在電腦程式的編寫完成後,即可1996年人口普查的資料來作測試,以期待明年人口普查後的最新數據來進行正式的規劃工作。




        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根據九月廿七日第90/88/M號法令的規定,負責以兒童、青年、老人、殘疾人士等為對象的社會服務設施的准照申請、發出、續期及監察等工作。

 

        二零零零年社會服務設施准照制度範圍內的社會服務設施(1)146間,當中持有准照的有119間,持臨時運作許可的7間,其他的20(見表8.1)


        在二零零零年社會工作局共發出7個社會服務設施的運作准照,當中發出的4個為在當年接到的開辦申請。7所設施的類別為托兒所2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老人院舍、社區中心、耆康中心及其他傷殘人士服務設施各1所。

        二零零零年關閉的社會服務設施共有19所,關閉原因為自動取消牌照、遷址、重建及被勒令停止運作等。該等設施的類別包括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社區中心、耆康中心及其他傷殘人士服務設施,當中又以自動申請取消托兒所牌照

 

的最多14所,而這些托兒所中有9所關閉的原因為轉為學童接送中心(見表8.2)。

        在准照續期工作方面,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去年進行了117次續期工作,完成所有持准照社會服務設施的續期(見表8.3)。

        同年,本局按法例為不具備批給准照所需的全部條件,但預計在短期內可符合的5間社會服務設施發出臨時運作許可,並進行了17次臨時運作許可的續期(見表8.4)

(1)    當中的四所托兒所及一所兒青院舍於續期後取消准照。

        在確保社會服務設施運作及質素的巡查工作方面,二零零零年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共進行了617次設施探訪,包括不定期巡查探訪社會服務設施607次,以及聯同消防局、衛生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到新設施進行的實況檢查10次。

        另外,以面談方式對設施的准照持有人或公眾提供的接待共58次。同時全年內共進行了兩次對非法設施的探訪。   

 

        二零零零年獲本局發出社會服務設施運作准照的社會服務設施有7(見表8.5)

        二零零零年獲發臨時運作許可的社會服務設施有5(見表8.6)

        二零零零年取消准照的社會服務設施有19(見表8.7)

        本局轄下由社會服務設施管理暨准照處負責管理的四所社會服務設施在二零零零年共為300多名使用者提供服務(見表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