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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過與民間機構和公共部門開展合作,為殘疾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支援與輔助服務。目的在於協助殘疾人士克服困難障礙、增強獨立自信、發揮天賦潛能、以及提昇生活素質。
  • 向為殘疾人士提供服務的民間社團和社會設施提供技術支援和資源輔助。

支持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先導計劃

支持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先導計劃

表達社會關懷,透過資助分擔殘疾人士購買所需個人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的費用,協助他們提升生活質素和參與社會的條件。

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持有社會工作局發出於申請當年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人士。

1. 申請者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不得超出本章程表一所訂的金額上限;
2. 家團銀行存款和現金總額上限不得超出本章程表二所訂的金額上限;
3. 家團除擁有最多一間自住物業及最多一個自用車位外,無其他不動產。

表一:申請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

家團成員人數 每月總收入上限 (澳門元)
1 14,790元
2 27,160元
3 37,460元
4 45,520元
5 51,400元
6 57,290元
7 63,710元
8人或以上 68,910元

表二:申請家團總銀行存款及現金上限

家團成員人數 總銀行存款和現金上限(澳門元)
1 81,000元
2 148,800元
3 205,000元
4 249,200元
5 281,400元
6 313,600元
7 345,800元
8人或以上 377,400元
1. 資助購置每項輔具或特殊家居設備費用的50%(費用可包含倘需的運費、安裝費)。
2. 每位申請者在計劃實施期間累計可獲發最多三項輔具或特殊家居設備資助,每項最高資助金額上限為10,000澳門元。

(具體說明參照本章程附件「資助項目及適用功能障礙類別說明」)

資助的輔具類別/項目:

1.手杖 24.讀屏軟體
2.腋拐/肘拐 25.盲杖(白杖)
3.輪式助行器 26.光學放大鏡
4.框式助行器 27.盲文書寫設備
5.使用者自己驅動的輪椅 28.盲文點顯器
6.他人控制的手驅輪椅 29.掌上型電子助視器
7.提供姿勢支撐的手驅輪椅 30.帶有數位無障礙資訊系統有聲圖書形式(DAISY)功能的音訊播放機
8.電動輪椅 31.語音/觸感量尺
9.淋浴/洗澡/大小便座椅 32.特制眼鏡:用於弱視、近距離、遠距離、濾光和防護
10.模擬鍵盤/鼠標的軟件 33.語音/點字手錶
11.防壓瘡坐墊 34.錄音機/筆
12.防壓瘡床墊 35.書寫輔助隔
13.下肢矯形器 36.語音點讀筆
14.上肢矯形器 37.語音功能計算機
15.上肢義肢 38.視障人士使用的巴士路線牌
16.下肢義肢 39.超聲波障礙物探測儀
17.治療性鞋具 40.電子發聲器/人工電子喉/輔助發聲器
18.可調節站立支撐架 41.溝通板/書/卡片
19.脊柱矯形器  
20.助聽器  
21.聽力回路/調頻系統  
22.個人輔聽(傳話器)/擴音裝置  
23.聾盲人溝通裝置  

2.資助的特殊家居設備類別/項目:

1.電動護理床 21.特殊設計煮食用具
2.非圓型式門把 22.特殊設計的廚房用具
3.非扭動式水龍頭 23.特殊設計的餐具
4.扶手杆/支撐杆 24.自動感應夜燈
5.活動式支撐扶手/摺椅 25.自動穿線器
6.馬桶增高器 26.語音報時鐘
7.防滑墊 27.語音計時器
8.床邊護欄 28.語音功能體重磅
9.防撞護角/防撞條 29.語音功能血壓計
10.便攜式摺合板或捲板斜板 30.語音功能測温計
11.反光貼條 31.錄音藥瓶
12.個人緊急報警系統 32.語音功能顏色識別器
13.摔倒報警器 33.電子點字標籤製作機
14.帶有光/聲/震動的無線呼叫裝置 34.來電語音報號家居電話
15.帶有光/聲/震動的警報器 35.特殊設計電話輔助掃描架
16.視像/閃燈/震動門鈴 36.語音充電器
17.電視聆聽裝置 37.桌上型擴視機
18.擴音家居電話/電話擴音裝置  
19.嬰兒哭喊呼叫系統  
20.閃燈/震動鬧鐘  

備註:

  • 資助只能用作購買上述所列之輔具及/或特殊家居設備類別/項目,不能用作租借、維修,又或僅用以購買消耗品,例如電池等之費用。
  • 上述所列的適用功能障礙類別資助資格需對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中的殘疾類別。如有申請用品不對應該適用功能障礙類別的情況,申請者可在申請表欄目上填寫申請的具體理由。倘有需要,社會工作局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交由衛生局、政府認可的本地醫院、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或正規教育學校等具認可資格的相關專業人員,包括醫生、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簽發,列有輔具或特殊家居設備需求及所需項目的診斷或相關證明。
  • 於2021年10月30日或之前申請「支持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先導計劃」資助的人士,可重新按本章程規定申請資助購置輔具或特殊家居設備,唯除有特別且獲社會工作局接納的原因外,不能重覆申請資助相同的輔具。
1. 申請表格;
2. 三間本地供應商於申請日起計前30日內發出的有效報價(倘具合理理由,可例外地接受外地供應商的有效報價,唯申請者需提交至少一間本地供應商的有效報價,但本地供應商未能提供的輔具或特殊家居設備報價可獲豁免);
3. 申請者及其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4. 申請者及其家團成員於申請日的前一個月入息證明、最近三個月銀行存款記錄、所持有的不動產證明及其他有助分析或評估申請內容所需的文件;
5. 倘由第三人代為申請,則須提交該第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者的關係證明。

將在收齊文件日後起計45日內回覆申請結果。

申請成功獲批後,申請者須先行墊支購買費用,並在購買後憑單據正本透過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申請報銷,經確認後社會工作局將以轉帳方式支付資助款項,為此,申請者須提供轉帳用的澳門幣銀行帳戶資料及存款簿影印本。

- 社會工作局總部及屬下各社會工作中心

- 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社區服務大樓一樓(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646號)

- 澳門輔具資源中心(澳門巿場街278-J-278-K永添新村第一, 二座地下S座)

1. 申請者須於獲通知申請結果日後起計90日內完成購置有關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並提交單據以申請報銷,否則有關資助費用將被取消。如有特殊情況,可於上述期限前須透過書面方式經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通知社會工作局,說明具體的原因,申請寬限。
2. 申請者若在計劃實施期間重覆申請資助相同的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必須提交例如設備不能繼續使用的相關證明。
3. 倘申請者於回覆審批結果前先行購買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有關資助費用將被取消。倘申請者因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購買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可透過書面方式經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通知社會工作局,說明具體的原因。唯在此情況下,申請者須自行承擔申請可能不獲批准的風險責任。此外,在申請獲批的情況下,最終的資助金額仍將以相關報價資料的價格作依據。
4. 社會工作局有權透過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向申請者索取有助於確認申請資格的其他資料。
5. 倘申請者同時申請其他政府、非政府及/或任何單位的資助,且在回覆審批結果前已確定資助總金額高於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購置費用,申請者必須透過書面方式主動經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向社會工作局進行通報,社會工作局有權視乎實際情況調整或取消有關的資助金額。
6. 倘申請者同時申請其他政府、非政府及/或任何單位的資助,且在社會工作局發放資助後確定資助總金額高於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購置費用,申請者必須於確定資助金額日後起計14日內透過書面方式主動經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向社會工作局進行通報,並退還高於有關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售價之餘額。
7. 倘申請者在上述第5和6點所指情況而未有主動進行通報,一經發現,其申請資格將被取消,並須歸還全數資助費用。
8. 申請者的個人身份資料會將視需要通報至相關公共部門,以確認有關部門給予資助的情況,保障公共資源使用的合理性。
9. 申請者應確保其所有填寫的資料及提交的證明和文件正確及屬實,如有發現任何不實或不法的事情,將按現行法律予以追究。
電話: 2825 2692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2872 8607 (澳門輔具資源中心)
8399 7789 (社會工作局)
電郵: matrc@ugamm.or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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