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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刑罰 (電視播放日期:2023年03月17日)

主持:
請問觸犯“家庭暴力罪”會有甚麼處罰?

嘉賓:
根據《家暴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罪是指行為人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人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
觸犯“家庭暴力罪”的行為,一般可被處一至五年徒刑。不過,如果虐待是在特別可譴責性或惡性的情節下實施,例如被害人未滿十四歲、或傷害家庭成員是在未滿十四歲的人面前進行等,則刑罰會加重至二至八年徒刑。如果因家暴行為而導致他人死亡,更可處以最高十五年徒刑。
 
主持:
除了上述的徒刑外,還會有可能判處附加刑嗎?

嘉賓:
對於因“家庭暴力罪”而被判刑的人,法院可因應實際情況,還可單獨或一併科處為期六個月至五年的附加刑,包括禁止接觸、騷擾或跟蹤被害人;禁止在指定範圍內逗留,尤其是被害人或與其同住的家庭成員的住所、工作地點或學校的附近範圍;禁止持有特定的武器、物件或工具;禁止從事特定職業;強制命令參加家庭暴力特別預防計劃或接受心理輔導等。更甚者,基於家暴的嚴重性,以及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法院可判處行為人禁止行使親權、監護權或保佐權,為期一年至五年。
 
主持:
如果市民發現有懷疑家庭暴力發生,可以怎樣做?

嘉賓:
暴力不能解問題,只會對家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如有懷疑或獲悉身邊有人受家暴問題所困擾,(字幕)請主動協助或鼓勵他們致電24小時家庭暴力求助熱線:28233030,有專人接聽並即時作出跟進,所有個案資料絕對保密。
如需了解處理家庭暴力的相關資料,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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