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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津貼受益人注意事項 (電視播放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主持:
請介紹下什麼是「殘疾津貼」?

嘉賓:
為體現特區政府對殘疾人士的關懷,確保他們取得適當的支援,自2011年起向每名合資格的受益人,發放每年一次的殘疾津貼。包括金額為9,000澳門元的普通殘疾津貼以及金額為18,000澳門元的特別殘疾津貼。
 
主持:
請問殘疾津貼有甚麼申請條件?

嘉賓:
殘疾津貼是根據「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發放,申請人須同時符合:
1.持有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
2.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主持:
可否介紹殘疾津貼的申請方法?

嘉賓:
申請人需準備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現居地住址證明副本、用作收取殘疾津貼的澳門元銀行存摺副本,連同填妥的殘疾津貼申請表,遞交到:社會工作局總部、轄下四個社會工作中心、一個社會工作中心分站、或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亦可將申請文件郵寄到:西墳馬路六號,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殘疾津貼」。
 
主持﹕
殘疾津貼受益人有甚麼地方需要留意呢?

嘉賓﹕
殘疾津貼受益人、其家人或照顧者,需要留意以下3點,包括:
(一)殘疾津貼受益人必須每年辦理在生證明,如果超出兩年都沒有辦理在生證明,只可以按照殘疾津貼的發放規定,發放辦理當年及追補前一年度的殘疾津貼。舉例,一名殘疾津貼受益人在前兩年(即2021年和2022年)都沒有辦理再生證明,現時辦理好2023年在生證明後,可獲發放2023年度殘疾津貼,以及獲補發2022年度殘疾津貼,但2021年度的殘疾津貼就無法獲追補了;
(二)留意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有效期,過期將會影響殘疾津貼的發放;
(三)殘疾津貼受益人狀況發生改變的申報義務,當受益人更換居住地址、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時,應儘快通知社會工作局;倘殘疾津貼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與受益人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同住的尊親屬或卑親屬、指定收取津貼的人士,或者照顧受益人的機構等,亦應儘快向社會工作局作申報。

主持﹕
如果想查詢有關殘疾津貼,或者殘疾評估登記證方面的問題,可以怎樣做呢?

嘉賓﹕
如果市民想查詢有關殘疾津貼方面的問題,可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28367878或致電居住地點所屬的社會工作中心。如果想查詢殘疾評估登記證方面的問題,可聯絡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28403927。此外,亦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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